關于推動地方財政部門履職盡責奮力發展全面完成各項財稅改革管理任務的意見
關于推動地方財政部門履職盡責奮力發展全面完成各項財稅改革管理任務的意見
財政部
關于推動地方財政部門履職盡責奮力發展全面完成各項財稅改革管理任務的意見
關于推動地方財政部門履職盡責奮力發展全面完成各項財稅改革管理任務的意見
財預[2015]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委員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精神,積極發揮財政部門職能作用,以深化改革增添發展動力,現就推動地方財政部門履職盡責、奮力發展,全面完成各項財稅改革管理任務提出如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提高認識
隨著全球經濟深度調整和我國發展進入新常態,今年以來地方主要經濟指標增幅回落,財政收入增速放緩,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面臨一定困難。新常態下要有新狀態,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引導地方履職盡責、奮力發展工作,明確要求對懶政怠政、不作為抓典型,對工作不力的嚴肅問責;積極創新激勵機制,給予地方合理的決策空間,調動地方促進發展、增加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財稅政策是實施定向調控穩增長、調結構、促創業、擴就業的重要手段。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和國務院要求上來,切實增強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將履職盡責、奮力發展放在突出位置,切實解決躲避責任、推諉拖沓、打折變通等問題,強化為民服務、勤政廉政、敢于擔當、主動作為的工作作風,積極營造努力干事、奮力發展的良好環境,推動各項財稅改革管理工作任務落地生根、開花結果,確保中央政令暢通、政策落地,為服務經濟發展新常態作出積極貢獻。
二、突出重點,抓好落實
(一)明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路線圖和時間表。切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精神和要求,加快推進落實已確定的各項財稅體制改革措施,形成疊加效應,釋放改革紅利。制定推進本地區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和路線圖,明確部門分工、責任落實到人,公開財稅體制改革任務完成時限,建立健全完成改革任務的獎懲機制。
(二)進一步減少財政行政審批。全面清理現有行政許可項目、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力爭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財政審批事項。對國務院、財政部明確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地方財政部門的初審事項和對應的行政審批項目一律予以取消;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未按規定批準的行政審批性質的財政管理措施,一律予以取消;對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審批;對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轉移支付事項,一律下放基層政府。
(三)創新財政資金管理方式。聚焦當前面臨的深層次矛盾凸顯、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等問題,積極創新財政資金管理,統籌年初預算安排、財政存量資金等渠道積極籌措資金,采取投資補助、資本金注入、設立基金等辦法,在公共領域大力推廣特許經營、PPP等模式,制定相應財政扶持政策,帶動社會資本投入重點項目,放大財政資金效應,更好服務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
(四)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全面核實地方財政、部門存量資金基數,限期辦理存量資金收回、交回手續。抓緊制訂財政存量資金盤活方案,對統籌使用沉淀的存量資金建立任務清單和時間表,用于增加公共服務供給以及亟需資金支持的重大領域和項目。完善定期清理機制,在目前每年年底清理財政存量資金的基礎上,年度執行中再集中清理一次,避免新增結轉結余。建立財政存量資金與轉移支付安排、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庫款調撥等掛鉤機制。
(五)加快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和安排。合理掌握債券發行時間,抓緊做好債券發行工作。加大對保障改善民生和經濟結構調整的支持力度,根據國務院確定的重點方面,優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普通公路建設發展、城市地下管網建設改造等重大公益性項目支出,科學合理遴選項目,抓緊安排支出。根據項目實施進度,按照規定合理調度國庫庫款,及時做好庫款墊付和資金回補國庫手續,保障項目融資需求和財政資金安全。
(六)依法組織財政收入。依法強化稅收征管,加強稅收執法力度,全面清理規范涉企收費,對國家統一制定的結構性減稅、普遍性降費以及其他稅收等優惠政策,要不折不扣落實到位,多措并舉減輕企業負擔,大力培植新的財政經濟增長點,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保證財政收入持續穩定增長,提高財政收入質量。2015年地方財政收入預算完成情況將作為財政部《地方財政管理綜合評價體系》的重要內容,予以相應獎勵或通報批評。
(七)加快支出預算執行。高度重視預算執行管理工作,完善支出進度通報制度,分部門、分地區、分科目以及分業務處室等定期通報預算執行情況,加快轉移支付下達和資金撥付,督促減少資金滯留。5月15日前各省級財政部門對縣級以上各級政府的一般性轉移支付下達比例應不低于90%,7月15日前原則上應將對下級財政的各類轉移支付資金全部下達完畢。
(八)增加公共服務供給。全面貫徹國務院《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抓緊落實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標準、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人均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標準、以及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等政策,待政策明確后1個月內相關補助資金應全部落實到位。結合實際進一步擴大教育、衛生、文化等領域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努力在改善民生中培育經濟增長新動力。
三、明確要求、強化考核
(一)強化督促檢查。一分部署,九分落實。要加大落實財稅體制改革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力度,研究政策時要提出督查要求,部署工作時要明確督查事項,決策實施后要檢查落實情況,明確各項工作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責任人,形成一級督一級、層層抓落實、全方位督促檢查的局面。
(二)提高管理效率。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創新財政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以加強內部管理、有效防控風險為核心,推動提高管理效率。建立公文限時辦結制度,優化文件運轉流程,提高收發文運轉、審簽、印發等環節效率,著力消除公文運轉拖、卡等現象,非涉密文件發文后立即上網公開。對重要發文情況堅持定期、定時查詢提醒,力爭做到隨文跟蹤、及時提醒、隨到隨辦,做到案無積卷。
(三)強化通報反饋。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和完善定期通報制度,對財稅體制改革和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實行專項通報,依據政策措施出臺要求,在政策出臺后1個月內、1個季度內、半年內以及年底,分階段通報進展情況和完成情況。重大實施效果、重大工作進展和特別重要的情況,要正式行文報上級財政部門。
(四)推進績效評價。績效評價是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有力手段,也是推動履職盡責的“指揮棒”。要推動實施組織績效和個人績效評價,建立科學考評體系,把各項財稅改革管理任務部署轉化為可量化、可監控的績效指標,全方位考評督促落實。加強評價結果運用,嚴格責任追究,獎勵追責環環相扣,對落實財稅改革管理任務中的懶作為、慢作為、不作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約談或問責。
財政部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