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注冊測繪師繼續教育學時認定和登記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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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關于印發《注冊測繪師繼續教育學時認定和登記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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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人函〔2015〕52號
各有關單位:
現將《注冊測繪師繼續教育學時認定和登記辦法(試行)》印發,請遵照執行。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人事司
2015年7月13日
注冊測繪師繼續教育學時認定和登記辦法(試行)
一、根據《注冊測繪師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測繪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辦法。
二、注冊測繪師延續注冊、重新申請注冊和逾期初始注冊,應當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
三、在一個注冊有效期內,繼續教育的必修內容和選修內容均不得少于60學時。
四、注冊測繪師繼續教育必修內容通過參加注冊測繪師繼續教育培訓計劃中的培訓完成,每次培訓計30學時。
參與全國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命題1次,可確認必修課內容30學時。參加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有關司局舉辦的與培訓大綱內容一致的業務培訓,經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人事司審核認可后,可按實際培訓時間確認必修內容學時。
五、注冊測繪師繼續教育選修內容通過參加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指定的網絡學習獲得40學時,另外20學時通過以下方式獲得:
(一)擔當注冊測繪師繼續教育培訓班的授課人,每授課1次,可確認20學時;
(二)公開出版測繪地理信息相關專業著作、承擔地市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科研課題,每項可確認20學時;
(三)在國外、國內省級以上公開出版刊物發表測繪地理信息相關專業的學術論文,每篇可確認20學時;
(四)參加測繪地理信息相關專業在職學位、學歷教育,獲得學位或學歷當年可確認20學時;
(五)參加中國測繪地理信息學會注冊測繪師工作委員會組織的學術活動,每次可確認20學時。
(六)參加與測繪地理信息有關的國際組織或國家級社團組織的學術會議并提交論文,每篇可確認20學時。
(七)參與國家、行業或省級地方測繪地理信息標準、規范的制定工作,每項可確認20學時。
(八)獲得與測繪地理信息專業相關的國家級、省級科技獎勵,或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社團組織的科技獎勵(前3名),每項可確認20學時。
(九)參加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認可的其他部門、單位組織的技術培訓,按實際培訓時間確認學時。
六、注冊測繪師繼續教育實行登記制度。
七、注冊測繪師參加繼續教育必修內容培訓,經考核合格的,由培訓機構在注冊測繪師繼續教育證書中登記。
八、注冊測繪師參加學術會議、學術活動、參加授課或參加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認可的技術培訓,由舉辦單位出具證明并附相關通知文件;發表專著、論文、獲得獎勵、攻讀學歷學位的,提供專著、論文、獎勵證書、學歷學位證書或入學證明原件;參與制定標準規范或參加全國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命題的,由組織單位統一出具證明。上述證明材料由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并在注冊測繪師繼續教育證書中登記。
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十、本辦法由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人事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