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同意將廣東省惠州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復
國務院關于同意將廣東省惠州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復
國務院
國務院關于同意將廣東省惠州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復
國務院關于同意將廣東省惠州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復
國函〔2015〕177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申報惠州市成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請示》(粵府〔2014〕41號)收悉,F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惠州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葜菔袣v史悠久,遺存豐富,文化多元,底蘊深厚,城區傳統格局和風貌保存完好,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化價值。
二、你省及惠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復精神,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的要求,正確處理城市建設與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關系,深入研究發掘歷史文化遺產的內涵與價值,明確保護的原則和重點。編制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并將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劃定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的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制定嚴格的保護措施。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指導下,編制好重要保護地段的詳細規劃。在規劃和建設中,要重視保護城市格局,注重城區環境整治和歷史建筑修繕,不得進行任何與名城環境和風貌不相協調的建設活動。
三、你省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要加強對惠州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規劃、保護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
2015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