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陜西省承辦2021年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的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陜西省承辦2021年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的函
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陜西省承辦2021年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的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陜西省承辦2021年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的函
國辦函〔2015〕155號
體育總局、財政部:
你們《關于批準陜西省作為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承辦單位的請示》(體競字〔2015〕186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批準,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陜西省承辦2021年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
二、籌備和舉辦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的經費主要由陜西省人民政府自籌,中央財政給予一次性定額補助;場館設施建設所需資金由陜西省人民政府自行負擔。
三、體育總局和陜西省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規定,充分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堅持量力而行、量入為出、節儉高效原則,共同組織好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