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關于加強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
中國保監會關于加強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監會關于加強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
中國保監會關于加強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
各財產保險公司:
為加強互聯網信貸平臺(以下簡稱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管理,促進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業務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業務是指保險公司以互聯網信貸平臺為中介,為平臺上的借款人(即投保人)和出借人(即被保險人)雙方提供保證保險服務的業務。保險公司從事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業務應當以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為宗旨,遵循公平公正、誠實守信原則。
二、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業務應當遵守償付能力監管要求。保險公司經營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業務時,應當充分考慮“償二代”監管制度對該類業務的資本約束,確保該業務的整體規模與公司資本實力相匹配。
三、保險公司應當嚴格選擇互聯網平臺。保險公司不得與存在提供增信服務、設立資金池、非法集資等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行為的互聯網平臺開展合作,并在與互聯網平臺簽訂的協議中,明確合作互聯網平臺不得存在上述禁止行為。
四、保險公司應當嚴格審核投保人資質。保險公司應當了解投保人的資金流向、財務狀況、歷史信用記錄、還款來源、償債能力等信息,并結合自身業務發展和資產規模情況,選擇信譽良好的優質客戶,審慎開展業務。
五、保險公司應當明確合作互聯網平臺的信息披露義務。在保險公司與互聯網平臺簽署的協議中,應當明確互聯網平臺不得采取擴大保險責任等方式開展誤導性宣傳。應當明確互聯網平臺上的相關業務界面包含對應的保險條款(或鏈接),且需出借人、借款人閱知確認,確保借貸雙方充分知悉該互聯網平臺合作的保險公司及保險條款信息。
六、保險公司應當加強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產品管理。對適用于互聯網平臺上的保證保險條款,應對投保人、被保險人的類型予以明晰,對保險條款中的免除責任作醒目提示,不得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權益。
七、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嚴格的風險管控機制。保險公司應當堅持小額分散的發展模式,對同一投保人單筆借款和累計借款應當分別設定承保限額。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健全風險審核機制,通過內部獨立信用調查、委托第三方風險評估機構等方式開展風險審核工作。
八、保險公司應當加強信息系統管控。保險公司應當完善核心業務系統,與合作的互聯網平臺及合作的金融機構實現信息系統有效對接,加強互聯網平臺上信息發布情況、業務資金流向、借款人風險和信用狀況等數據信息的跟蹤監測。
九、保險公司應當定期開展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業務風險排查和壓力測試,并根據風險排查和壓力測試結果,完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
十、保險公司應當妥善處置突發性事件,及時化解風險,避免發生群體性、區域性事件。同時,應當加強輿論引導,做好正面宣傳。
十一、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內控管理制度建設,建立完善的風控管理制度和規范的操作流程,并于2016年3月15日前將相關風控管理制度報送保監會。
十二、保險公司應當建立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經營情況季度報送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每季度后15個自然日內將統計表(詳見附件)通過保監會電子文件傳輸系統報送信息欄目報送至財產保險監管部。尚未開展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應按上述報送途徑,以公文形式按季度報至財產保險監管部,并在開展此類業務后,按季度上報統計表。
聯 系 人:葛亞莉
聯系電話:010-66286526
附件:1.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分地區承保情況季度統計表
2.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分項管理經營情況季度統計表
中國保監會
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5168/info4014380.htm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