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施開發農業農村資源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行動計劃的通知
關于實施開發農業農村資源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行動計劃的通知
農業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民政局等
關于實施開發農業農村資源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行動計劃的通知
關于實施開發農業農村資源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行動計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辦)、發展改革委、民(宗)委(廳、局)、民政廳(局)、林業廳(局)、扶貧辦: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國辦發〔2015〕47號)決策部署,積極發揮農民工等返鄉人員在創業創新中的生力軍作用,促進農業提質增效、農民增收致富、農村繁榮穩定和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農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民政部、國家林業局、國務院扶貧辦決定聯合實施開發農業農村資源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行動計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正確把握推進返鄉創業行動的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一系列方針政策,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為引領,以促進返鄉人員創業、帶動農民就業增收為目標,圍繞縣域經濟和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落實扶持政策、開發創業項目、搭建創業平臺、培育創業人員、構建服務體系,引導和鼓勵返鄉農民工、中高等學校畢業生、退役士兵等人員,開發農業農村各類資源要素,創辦領辦市場主體,發展農村一二三產業,以產業促創業、創業促增收、創新促發展,使其成為創業興業、致富一方的新型職業農民,為推進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目標。計劃從2015年11月開始,分三個階段推進。動員部署階段(2015年11至12月)。各地制訂具體實施方案,積極發動,部署落實。全面實施階段(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認真組織實施,探索載體模式,強化政策支持,抓好任務落實。深入推進階段(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加強督促檢查,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分析存在問題,不斷完善政策和工作機制,將返鄉創業行動引向深入。
二、認真落實返鄉創業扶持政策
(一)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通過各類媒體和制作政策明白卡等形式宣傳現有政策,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大力推動落實以下政策:在相應政策執行時間范圍內,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營業稅(財稅〔2014〕71號);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含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財稅〔2015〕99號、34號);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財稅〔2014〕78號);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財稅〔2014〕122號)。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財稅〔2014〕122號)。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的人員范圍由失業一年以上人員擴大為失業半年以上人員(財稅〔2015〕77號)。失業保險率降至2%(人社部發〔2015〕24號)。繼續落實好財稅〔2014〕42號等文件中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建立和實施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從嚴審批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切實規范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及收費,堅決查處各種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違規行為(國辦發〔2014〕30號)。為采用眾創、眾包、眾扶、眾籌模式的小微企業免費提供管理指導、技能培訓、市場開拓、標準咨詢、檢驗監測認證等服務(國發〔2015〕53號)。經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國發〔2015〕24號)。執行一次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營業執照的企業登記制度(國辦發〔2015〕50號)。
(二)落實農業農村產業扶持政策。享受現行強農惠農富農及“三農”金融支持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正在實施的農產品初加工設施補助政策、農業技術示范與推廣、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休閑農業示范創建等要向返鄉創業創新群體重點傾斜。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人員按程序申請有關支農資金和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農民合作社建設農產品加工倉儲冷鏈物流設施,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農民合作社持有和管護。實施現代青年農場主計劃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計劃。農民創業享受與其他創業者相同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農村勞動者創業可按規定享受政府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優惠政策(發改西部〔2011〕854號)。符合《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財稅字〔1995〕52號)的,享受13%的增值稅優惠,符合先行試點的(財稅〔2012〕38號),執行納稅人再銷售貨物時的適用稅率。從事農林牧漁業的,包括部分農產品初加工項目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8號、財稅〔2011〕26號)。閑置宅基地整理結余的建設用地可用于休閑農業,鼓勵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發展休閑農業(農加發〔2015〕5號)。發揮沙產業優勢和農牧民積極性,支持沙區建立合作社、協會,努力擴大農牧民就業,加大信貸支持力度,認真落實稅收、保險等相關優惠政策。
(三)加強新政策創設。各地要從實際出發,加強調研論證,抓緊出臺落實各項創業扶持政策的實施細則和配套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制定更優惠的支持政策,推動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和項目更多地惠及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針對農民工等返鄉人員特點和創業中存在的突出困難,在財政、稅收、金融、保險、投資、用地用電用水等政策方面爭取新的突破。探索利用財政資金撬動引導金融資本、社會資本、工商資本支持返鄉創業。
三、鼓勵開發返鄉創業項目
(一)打造區域特色經濟帶動返鄉創業。統籌發展縣域特色經濟、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和特色農業項目,圍繞區域特色經濟創業興業。引導農民工等返鄉人員融入區域專業市場、產業示范帶、塊狀經濟和產業集群,學習借鑒先進的產業組織形式、經營管理方式,順應消費結構、產業升級的市場需求創業創新。鼓勵有條件的創業服務企業、行業協會、教育培訓機構、群團組織等針對返鄉創業人員特點開發一批創業項目,推薦給返鄉創業人員采用。鼓勵知名鄉鎮企業和農林龍頭企業在延長產業鏈價值鏈過程中帶動返鄉創業。
(二)拓展農業功能帶動返鄉創業。鼓勵返鄉創業人員以農耕文化為魂、以美麗田園為韻、以生態農業為基、以創新創造為徑、以古樸村落為形,充分開發鄉村、鄉土、鄉韻潛在價值,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依托農業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發展農(林、牧、漁)家樂、森林人家、森林旅游等,在農區變景區、田園變公園、民房變客房、青山變金山、產品變商品中創業興業。
(三)壯大民族地區產業帶動返鄉創業。以少數民族特色村鎮為載體,積極加大投入,改善特色村鎮人居環境,大力發展民族風情旅游業和特色種養業,保護和改造民族特色民居,保護與發展少數民族傳統手工藝,傳承和弘揚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為民族村鎮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注入生機和活力,帶動民族地區返鄉人員創業創新增收致富。
(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返鄉創業。鼓勵返鄉人員創辦領辦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龍頭企業、林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設施農業、規模種養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林、牧、漁)業、林下經濟、農產品流通、農業電子商務、農技推廣、農資配送、農業信息服務等領域創業興業。引導返鄉創業人員合作建立營銷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合作分散市場風險,通過發展股份合作制、合作制、股份制等組織形式,形成產權清晰、利益直接、風險共擔、機制靈活的經營主體。
(五)發展林下經濟帶動返鄉創業。結合當地森林資源情況,在保護好生態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林下空間,培育適合當地發展的林下經濟品種,大力推進林下經濟發展,扶持返鄉人員在不斷創新中創業。引導返鄉創業人員樹立生態保護責任意識,鼓勵利用新技術、新工藝開展林產品精深加工和副產品開發,促進循環發展和綜合利用。
(六)支持農村社區服務業帶動返鄉創業。健全農村社區服務網絡,擴大農村社區公共服務供給,引導返鄉人員到農村社區工作。完善農村社區商業網點和物流布局,重點發展農村居民急需的購物、餐飲、家政、物流、快遞派送和再生資源回收等服務項目。積極發展農村社區生產服務,拓展返鄉人員就業創業空間。
四、積極培育返鄉創業帶頭人
(一)加強返鄉人員創業培訓。調動教育培訓機構針對返鄉創業人員特點和需求,編制實施專項培訓計劃,聯合大專院校實行“理論學習+實踐教學”的分段培養模式。利用現有培訓資源網絡、遠程傳輸、遠程教育服務平臺和培訓機構,從返鄉的新型職業農民、農村實用人才、技術能手、大學生村官、退役士兵等群體中選擇一批具備創業創新潛力的人員開展創業培訓。繼續加強基層林業工作站建設,引導林業科技特派員科技創業,鼓勵專業技術人員進村入戶,開展林竹培育、林下種養、林產品采運、林產品加工等實用技能指導培訓。
(二)實施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工程。按照精準扶貧的要求,充分利用企業、產業基地、小康村、大中專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社會組織等資源,落實培訓網點,制定相關標準、遴選方式和管理辦法;組織針對扶貧責任、創業激情、創業理念、創業能力(市場考察對接、創業設計、創業實習及實操訓練等)、扶貧政策和創業政策等內容的精準培訓,招募專業創業輔導師、企業家、天使投資人、專家學者和農村創業成功人士等,組成貧困村幫扶委員會,與培訓網點、駐村工作隊(第一書記)一起對培訓對象提供持續的創業指導和跟蹤服務。
(三)開展少數民族傳統工藝品保護與發展培訓。將少數民族傳統手工藝品保護與發展試點工作與返鄉創業相結合,立足民族地區自身資源,面向少數民族返鄉創業人員,以市場為導向,以少數民族傳統手工藝品傳承基地、傳承人、合作社等為龍頭,重點支持少數民族傳統手工藝品的挖掘、升級、品牌化、市場化、技術推廣和培訓等,促進少數民族返鄉人員創業,帶動少數民族群眾增收致富,弘揚和傳承民族優秀傳統文化。
(四)認定一批創業輔導師。從有經驗和行業資源的企業家、職業經理人、電商輔導員、天使投資人、創業帶頭人和科研院校專家中,通過培訓認定一批返鄉創業輔導師。
五、合力搭建返鄉創業平臺
(一)建設返鄉創業園。按照“政府搭建平臺、平臺聚集資源、資源服務創業”的思路,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依托現有各類開發區和農業園區,建設一批基礎設施完善、服務功能齊全、社會公信力高、示范帶動作用強的返鄉創業園。鼓勵返鄉創業園加快與互聯網融合創新,鼓勵各類線上虛擬眾創空間發展,為返鄉創業人員提供跨行業、跨學科、跨地域的線上交流和資源連接服務。
(二)認定返鄉創業見習基地。制定相應的標準和條件,選擇一批知名村、鄉鎮工業園區、大型農貿市場、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休閑農(林、牧、漁)業企業等進行認定,為返鄉創業人員提供必要的見習、實習和實訓服務,幫助其積累工作經驗、提高創業創新能力。
(三)搭建網上創業平臺。依托“信息進村入戶試點工作”等搭建網絡服務平臺,打造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創業創新載體,支持返鄉人員依托網絡平臺發展電子商務。通過開展信息化能力培訓,提升返鄉人員利用計算機和手機提供生產信息、獲取市場信息、開展網絡營銷、進行在線支付、實現智能生產、實行遠程管理等能力,為返鄉創業提供靈活便捷的信息和技能支撐。
六、努力構建返鄉創業公共服務體系
(一)積極開展創業綜合類服務。依托現有服務機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招投標等方式健全服務功能,整合社會資源,提供各類綜合性公共產品和服務,優化提升服務質量,增強返鄉創業人員試錯的底氣和勇氣。推動社會公共眾扶,鼓勵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行業組織和第三方服務機構加強對返鄉創業企業、合作社和創業人員的支持。
(二)進一步加強返鄉創業專業化服務。充分發揮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開展管理指導、技能培訓、研發設計、檢驗檢測、技術推廣、市場拓展、標準咨詢、檢驗檢測認證等行業服務以及政策、資金、法律、知識產權、財務、技術等專業化服務。組織專家和農技人員深入農村,了解返鄉創業過程中的技術需求和產業難題,加強技術指導和跟蹤服務,幫助返鄉創業者解決企業開辦、經營、發展過程中遇到的能力不足、經驗不足、資源不足等難題。結合全國性、地方性的農業、林業行業展會和各地農林產品博覽會,開展返鄉創業創新產品展示展銷推介活動。
(三)大力推進農村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建立返鄉創業群體共同參與的農村社區協商機制,研究編制農村社區公共服務目錄,積極推動基本公共服務下沉農村基層,特別是發展面向返鄉人員的就業創業信息咨詢、技能培訓、農技推廣等服務,增強農村社區支持返鄉創業和吸納就業功能,培育良好的農村社區創業服務環境。
七、切實加強返鄉創業行動的組織指導
(一)加強責任落實。開發農業農村資源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是落實國務院關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系列部署的具體行動,對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農村貧困人口脫貧致富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將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將實施行動計劃列入工作考核內容,明確時間進度,制定實施細則,落實責任分工,確保工作實效。
(二)加強部門協作。推動形成部門間、上下間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和協調有關事項,加強對行動計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評估。各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注重政策協調聯動,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主動推進行動計劃相關工作,形成高效運行的長效工作機制,合力推進返鄉創業。每年12月31日前,由各省(區、市)農業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向各相關部委報送行動計劃實施情況。
(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電視臺、廣播、報紙等傳統媒體和微信、微博等新媒體,以返鄉創業人員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強宣傳,營造良好氛圍。組織推廣返鄉創業人員的奮斗歷程和成功經驗,推介一批示范典型,不斷激發返鄉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內在潛力。
農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民委
民政部 國家林業局 國務院扶貧辦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