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城市批次建設用地或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改變用途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城市批次建設用地或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改變用途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
湖北省荊門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城市批次建設用地或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改變用途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城市批次建設用地或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改變用途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
荊政發〔2015〕3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漳河新區,屈家嶺管理區,荊門高新區,大柴湖開發區,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下放改變土地用途審批事項的通知》(鄂政辦電〔2015〕108號)精神,城市批次建設用地或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改變用途的審批權限已調整下放至市人民政府。為切實做好改變土地用途審批工作,規范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批對象
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城市批次建設用地或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尚未供地即申請改變用途的審批。
二、改變用途的申請條件
建設用地改變用途符合下列條件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一)申請改變土地用途,一般應在取得用地批準一年后兩年內提出,或者批文已超過兩年但已經用地或完成征地。因特殊情況確需在取得用地批準一年內改變土地用途的,須提交特殊情況的證明文件。
(二)改變土地用途必須符合城市規劃,理由充分。
(三)改變土地用途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供地政策。
(四)除另有規定外,嚴禁改變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類建設用地用途。
三、審批程序
(一)申請。
對需要改變用途且符合申請條件的建設用地,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應當組織下列材料(具體內容仍參照鄂土資發〔2009〕123號文件確定格式組織)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送市國土資源部門:
1.縣(市、區)人民政府就建設用地改變用途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2.建設用地改變用途申請表;
3.建設用地改變用途審查審批表;
4.被征地單位補償費用證明;
5.原建設用地批準文件;
6.改變用途前、后的土地相關情況對照表;
7.縣(市、區)城鄉規劃部門對改變用途建設用地的規劃審查意見;
8.建設用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9.有關圖件: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建設用地規劃紅線圖、標注建設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現狀圖;
10.涉及違法用地行為的,提供依法處理的相關材料;
11.市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審查。
市國土資源部門從改變用途的合理性、報批程序的合法性和上報材料的真實可靠性進行嚴格審查,必要時進行現場勘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提出審查意見,建立工作臺賬,并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組卷報送市人民政府。
改變用途報批材料不全或內容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補充完善的,市國土資源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通知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限期補報完善。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應在接到通知后的7個工作日內,將所需材料報送市國土資源部門。逾期不能說明原因或補充完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報批材料予以退回。
(三)批準。
上述報批材料經分管副秘書長審查、副市長審簽后,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國土資源部門下達《城市批次建設用地或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改變用途批準通知書》。
四、時限要求
改變土地用途的審批時限為15個工作日(不包括補正材料、現場勘查時間),其中:市國土資源部門自受理改變用途申請之日起,于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市人民政府自收到報批材料之日起,于8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
五、其他事項
建設用地改變用途審批社會關注度高,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本通知的規定組織報批材料,履行審查報批程序。對存在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等問題的,將暫停建設用地改變用途審批,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市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把建設用地改變用途審查關口,加強對各縣(市、區)用地報批工作的指導,確保該項審批工作依法規范有序進行。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荊門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