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變造、倒賣變造郵票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變造、倒賣變造郵票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變造、倒賣變造郵票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變造、倒賣變造郵票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一一三九次會議通過)
法釋〔二○○○〕四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變造、倒賣變造郵票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已于二○○○年十一月十五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一一三九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二○○○年十二月九日起施行。
二○○○年十二月五日
為了正確適用刑法,現對審理變造、倒賣變造郵票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解釋如下:
對變造或者倒賣變造的郵票數額較大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