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現代物流創新發展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現代物流創新發展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現代物流創新發展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現代物流創新發展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
發改經貿[2016]1104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現代物流創新發展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經貿[2015]2008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我委在委托研究機構評選的基礎上,確定了天津、沈陽、哈爾濱、上海、南京、青島、廈門、武漢、廣州、深圳、重慶、成都、西安、烏魯木齊、鄭州、保定、臨沂、贛州、岳陽、義烏等20個城市為現代物流創新發展試點城市。現將開展試點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試點工作要求
有關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和試點城市要高度重視現代物流創新發展,全面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遵循“問題導向、因地制宜、改革創新、重點突破”的原則,按照《通知》要求,扎實深入開展現代物流創新發展城市試點工作,利用3年左右的時間,努力完成《通知》提出的“探索和營造有利于現代物流發展的體制機制,完善適應現代物流發展的制度法規,建立健全促進現代物流發展的政策體系,推動物流產業的發展和物流效率的提升”等試點工作目標,最大限度釋放市場主體活力,打造城市物流發展的良好生態環境。
二、突出創新重點
現代物流創新發展城市試點工作啟動以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和相關城市政府高度重視,依據《通知》要求,結合自身發展特點,提出了創新發展的方向,編制了《實施方案》,部分城市已研究形成了一批鼓勵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我委根據《通知》所列發展任務,結合20個入圍城市提交的《實施方案》,進一步梳理提出了各城市試點的主要內容和六方面十七項重點創新事項(見附件),作為下一步工作中試點城市重點探索方向。
(一)加強城市物流規劃等工作,突出發展戰略創新。試點城市要加強頂層設計統領城市物流發展,立足城市產業發展和區位特點,統籌物流與三大戰略、產業轉型升級等重點工作的關系,創新物流發展戰略思路,正確把握發展方向,科學制定或完善發展規劃,形成與國家戰略相契合、與城市總體戰略相融合的城市物流發展戰略。
(二)推進城市物流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突出政策環境創新。試點城市要加強體制機制改革推動物流創新發展,圍繞現代物流發展的實際需要,立足簡政放權和多部門統籌協調,創新體制機制設置和制度安排,營造有利于現代物流發展的政策環境,探索行之有效的政府管理手段和創新做法。
(三)完善城市重大物流設施布局建設,突出基礎條件創新。試點城市要積極發揮重大物流基礎設施在引導和支持城市物流發展中的基礎性和關鍵性作用,圍繞自身物流發展戰略需要,科學設計和不斷優化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及功能,創新重大物流設施建設模式,探索提高城市物流信息化、標準化水平的有效辦法,夯實城市物流創新發展基礎。
(四)推動專業物流領域發展,突出運行模式創新。試點城市要緊扣物流實際運行,圍繞自身在發展中形成的特色和優勢物流領域,例如多式聯運、工業品物流、城市配送、冷鏈物流、農產品物流等,加大配套設施建設以及管理政策設計,引導和促進專業物流領域獲得創新突破發展,形成可復制和推廣的實際運行創新成果,提高城市綜合競爭力。
(五)推動區域物流一體化發展,突出協作創新。試點城市要注重發揮城市帶動功能,以建立現代化的區域物流服務網絡為目標,探索區域物流分工協作發展模式和協調推進機制,加強區域物流基礎設施、信息等的互聯互通和功能共享,促進物流資源的優化配置,推動區域物流一體化發展。
(六)培育物流企業發展,突出發展動力創新。試點城市要充分發揮企業在創新活動中的主體作用,針對現代物流企業廣泛應用信息技術、應用互聯網思維等開展供應鏈管理、優化物流資源配置等新特點和新需求,創新管理手段,引導和支持物流企業進行經營和服務創新,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市場主體,進一步培育創新動力。
三、加強工作組織
試點城市所在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推動試點工作扎實有序開展,會同相關部門加大對試點城市的指導和政策支持力度。試點城市人民政府作為試點工作的主體,要在進一步完善試點工作方案的基礎上,結合本通知明確的若干創新方向,按照附后的創新任務分工安排,深入開展創新發展試點工作,組織、指導、督促城市相關工作單位切實完成好試點任務。我委將加強對創新試點工作的宏觀指導、組織推動、政策協調和評估總結,統籌協調試點中遇到的跨區域、跨部門問題,加強經驗交流和總結,在全國范圍內宣傳推廣成功經驗和做法。在研究物流行業政策的工作中,我委將注重甄選吸納具有共性的創新政策,進一步推動全行業發展。
附件:現代物流創新發展城市試點工作主要內容及具體分工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605/t20160527_805087.html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