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新鄉市深化財政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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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鄉市人民政府
新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新鄉市深化財政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新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新鄉市深化財政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新政文(2016)1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新鄉市深化財政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方案》已經2016年1月5日市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新鄉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0日
新鄉市深化財政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64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省級財政科技計劃和資金管理改革的意見》(豫政〔2015〕2號)精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具有區域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制定市級財政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方案。
一、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目標
改革管理體制、打破條塊分割、強化頂層設計、統籌科技資源,構建總體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的科技計劃體系,建立目標明確和績效導向的管理制度,形成職責規范、科學高效、公開透明的組織管理機制,使之更加符合科技創新規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資源,更加聚焦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基礎前沿研究、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社會公益研究、高新技術研究顯著加強,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明顯提升,企業作為創新主體的地位進一步強化,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科技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不斷增強,為建成具有區域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遵循科學規律。立足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創新實際,遵循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規律,實行分類管理,健全鼓勵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機制。
堅持改革創新。面向科技創新呈現出的新態勢、新特征,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加強管理創新和統籌協調,優化整合資源,對市級財政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各環節進行系統化改革,實行統一管理,并建立統一的評估監管體系,以改革釋放創新活力。
聚焦重大需求。面向科技前沿、面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任務,科學布局市級財政科技計劃,瞄準突破口和主攻方向,不斷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建立健全圍繞重大任務推動科技創新的新機制。
堅持市場導向。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完善資金鏈,統籌銜接應用開發、成果轉化、產業發展等各環節工作,發揮財政科技投入的引導激勵作用和市場配置各類創新要素的導向作用,更加主動有效地服務于經濟結構調整和提質增效升級,建設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創新型經濟。
堅持規范高效。明確科技計劃、資金管理和執行各方的職責,實行科技計劃項目全過程信息公開和痕跡管理,完善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健全科技計劃、資金管理和執行各方決策、執行、評價相對分開、互相監督的運行機制。
二、優化財政科技計劃布局
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需求和科技發展自身需要,按照政府職能轉變要求,優化整合市級財政科技計劃,對定位不清、重復交叉、實施效果不好的,通過撤、并、轉等方式進行必要調整和優化。圍繞科技計劃功能定位,進一步強化科技同經濟對接、創新成果同產業對接、創新項目同現實生產力對接,整合形成重大科技創新、科技創新發展、技術創新引導、創新體系建設、技術創新獎勵五大類科技創新專項。
(一)重大科技創新專項
聚焦我市重大戰略產品、重大產業化目標和重大科技創新活動,集中力量進行集成式協同創新,解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關鍵技術問題。設立新鄉市科技重大專項計劃,通過財政資金的支持和引導,促進科技成果、專利技術轉化和產業化,加快產業技術轉型升級,做大做強我市優勢產業。
(二)科技創新發展專項
聚焦我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點公共需求和民生科技優先領域,遵循研發和創新活動的規律和特點,凝練形成若干目標明確、邊界清晰的重點計劃,以基礎前沿、攻克共性關鍵技術、應用示范為主,重點解決制約公益性行業發展的科技問題,強化需求導向和應用導向,增強項目系統性、針對性和實用性,服務社會公益事業發展。整合形成科技攻關計劃、產學研合作計劃、科技創新人才計劃、創新型科技團隊計劃、軟科學計劃、科普傳播工程計劃、科技特派員行動計劃等。采取科技項目資金先期支持,鼓勵創新、寬容失敗。
(三)技術創新引導專項
通過制定政策、營造環境,引導企業成為技術創新決策、投入、組織和成果轉化的主體,支持企業開展的產業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動。整合形成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培育計劃、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計劃、自主創新產品計劃、農業新技術示范推廣計劃、知識產權行動計劃等。通過后補助等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引導企業加大科技投入,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技術創新項目和資金分配、評價成果以及企業主導項目組織實施的機制。
(四)創新體系建設專項
圍繞我市重點產業和重點社會發展領域,著重加強公共技術服務、孵化培育、成果及專利轉化、科技投融資等各類技術創新服務平臺建設;著力構建以企業為主體,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企業研發中心、協同創新中心等各類科技平臺有機結合的產業(集群)技術創新體系。重點支持科技協同創新創業中心、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農業科技園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創新型單位等建設發展。通過完善創新平臺、創新載體等建設,加大財政資金扶持力度,進一步優化科技創新創業環境,促進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協同創新,引導和激勵大眾創新創業。
(五)技術創新獎勵專項
建立健全科技創新獎勵、激勵機制,獎勵在我市科學技術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公民和組織法人,激發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整合形成市長創新獎、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優秀專利貢獻獎、科技創新晉位升級激勵獎等。通過加大獎勵工作力度,在全社會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氛圍。
三、強化項目過程管理
改革項目指南制定和發布機制。建立產學研用各方參與的項目指南論證機制,擴大項目指南編制工作的參與范圍。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要結合科技計劃的特點,針對不同項目類別和要求編制項目指南。每年定期發布項目指南,并通過多種方式擴大項目指南公告范圍,鼓勵符合條件的單位申報項目。
規范項目立項程序。建立健全項目受理內部管理制度,推行項目網上申報、公示,實現“申報公開、過程受控、全程監督”;要完善公平競爭的項目遴選機制,通過公開擇優、定向擇優等方式確定項目承擔者;要規范立項審查行為,健全立項內部管理制度,重點審核項目申請單位、申請者及其合作方的資質和科研能力,加強項目查重和監督,避免一題多報或重復資助;要推行科學合理的評審方式,合理安排會議答辯評審,建立評審檔案管理制度。要明示項目審批流程,實現立項過程可申訴、可查詢、可追溯。明確項目過程管理職責。建立項目分層管理和問責機制。項目承擔單位負責項目實施的具體管理;項目主管部門負責項目的真實性核查和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管;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要健全服務機制,積極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出現的問題,針對不同科研項目管理特點,組織開展巡視檢查或抽查,對存在違規行為的要責成項目承擔單位限期整改,對問題嚴重的要暫停或終止項目實施。
加強項目驗收和結題審查。項目完成后,項目承擔單位要及時總結,編制項目決算,按時提出驗收或結題申請;未按時提出驗收申請的,項目主管部門核實后,報請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審核,無特殊原因的按不通過驗收處理。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開展驗收或結題審查,根據不同類型項目,可以采取同行評議、第三方評估、用戶測評等方式,依據項目任務書組織驗收,將項目驗收結果納入科技報告。
四、加強項目資金監管
規范科研項目資金使用行為。科研人員和項目承擔單位要依法依規使用項目資金,進一步規范項目間接費用的管理,提高后補助資金、獎勵資金的效能。項目資金不得有下列行為:擅自調整外撥資金,利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通過編造虛假合同、虛構人員名單等方式虛報冒領勞務費和專家咨詢費;通過虛構測試化驗內容、提高測試化驗支出標準等方式違規開支測試化驗加工費;隨意調賬變動支出、隨意修改記賬憑證、以表代賬應付財務審計和檢查以及其他違規行為等。
改進科研項目資金結算方式。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事業單位承擔項目發生的會議費、差旅費、小額材料費和測試化驗加工費等,要按照《新鄉市市級預算單位公務卡管理暫行辦法》(新財庫〔2012〕31號)規定實行公務卡結算;企業承擔的項目,上述支出應當采用非現金方式結算。項目承擔單位對設備費、大宗材料費和測試化驗加工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等支出,原則上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結算。
規范項目結轉結余資金管理。項目在研期間,年度剩余資金可以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完成任務目標并通過驗收,且承擔單位信用評價好的,項目結余資金按規定在一定期限內由單位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并將使用情況報項目主管部門;未通過驗收的項目,或承擔單位信用評價差的,結余資金按原渠道收回。
強化項目承擔單位法人責任。項目承擔單位是科研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使用的責任主體,必須做到誠實守信,切實履行項目申請、組織實施、驗收和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職責,加強支撐服務條件建設,提高對科研人員的服務水平;要建立健全科研和財務管理等相結合的內部管理制度,規范項目資金管理,在職責范圍內及時審批項目預算調整事項;要建立常態化的自查自糾機制,嚴肅處理本單位出現的違規行為。科研人員要弘揚科學精神,恪守科研誠信,強化責任意識,嚴格遵守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各項規定,自覺接受有關方面的監督。
五、加強制度和機制建設
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除涉密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和項目主管部門要向社會公開科研項目的立項信息、驗收結果和資金安排情況等,接受社會監督。項目承擔單位要在單位內部公開項目立項、主要研究人員、資金使用、大型儀器設備購置以及項目研究成果等情況,接受內部監督。
建立健全科技報告制度。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科技報告標準和規范。建立我市科技報告共享服務平臺,實現科技資源持續積累、完整保存和開放共享。對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科研項目,項目承擔者必須在項目結題后按規定提交科技報告;未按規定提交并納入市科技報告系統的,不得再申請國家、省、市財政資助的科技計劃項目。
建立完善的專家遴選制度。建立專家數據庫,實行評估評審專家隨機抽取和關聯回避制度。充分發揮專家咨詢作用,項目評估評審要以同行專家為主,吸收同領域高水平專家參與,擴大市外專家參加的比例。對于市場導向類項目的評估評審要提高企業專家參與的比重。同時推動學術咨詢機構、協會和學會等更多參與項目評估評審工作。
建立考核問責制度。建立完善覆蓋項目決策、管理、實施主體的逐級考核問責機制。有關部門要加強科研項目和資金監管工作,嚴肅處理違規行為。對違規者按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暫停項目撥款、終止項目執行、追回已撥項目資金、取消項目承擔者一定期限內項目申報資格等處理,涉及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
建立規范的評估和監管機制。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財政主管部門要對科技計劃實施的績效情況組織評估和監督檢查。評估結果作為市財政給予繼續支持的重要依據。
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統籌考慮科技發展戰略和本地實際,深化各地財政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優化整合資源,提高財政科技資金的使用效益,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強大的科技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