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加強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辦理工作的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加強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辦理工作的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加強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辦理工作的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加強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辦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嚴格知識產權保護的要求,有效規范全國知識產權系統專利行政執法工作,切實維護創新者、專利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積極營造規范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現結合工作實際,就進一步加強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辦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嚴格立案。當事人雙方就專利權權屬爭議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全面了解涉案專利既往權屬糾紛、無效宣告請求等情況。對于事實和理由不充分且涉案專利處于無效宣告請求階段的立案請求,原則上不予立案。
二、快速調解。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積極發揮專業優勢,按照依法、自愿、方便當事人的原則,盡快促成達成調解協議。對于經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案件,應以撤案方式結案并發出專利糾紛調解案件終止調解通知書。原則上,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專利權權屬糾紛,應當在2個月內結案。案件特別復雜需要延長期限的,應當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人批準。經批準延長的期限,最多不超過1個月。
三、及時溝通。對于涉案專利因權屬糾紛請求中止相關審查程序的案件,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在向當事人發出中止程序請求審批通知書時,應當將相關信息告知受理該權屬糾紛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于結案5日內將相關執法文書(專利糾紛調解書或專利糾紛調解案件終止調解通知書)送交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以便及時結束中止程序。另外,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辦結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應當于案件辦結日下月5號前通過執法案件報送平臺報送相關案件材料。
四、主動公開。為提高執法辦案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利害關系人及時了解相關案件辦理情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應當在結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主動公開相關信息,公開內容僅限于案由、案號、立案日期、雙方當事人名稱、結案方式(達成調解協議或撤案)及結案日期,不得公開調解內容和調解材料。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主要通過本單位官方網站,以及公告欄、報刊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予以公開。
五、監督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要對行政區域內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辦理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有關建議請及時報告。我局此前發布的其他有關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依照本通知執行。同時,我局將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辦理工作情況納入年度執法維權工作績效考核,對工作突出的給予表揚,加大支持力度;對履職不力造成惡劣影響的,責令改正并追究責任。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16年5月17日
聯系人:專利管理司 王志超
聯系電話:010-62083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