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許昌市銀政通融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許昌市銀政通融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河南省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許昌市銀政通融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許昌市銀政通融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許政辦〔2016〕3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城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許昌市銀政通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16年5月11日
許昌市銀政通融資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切實解決我市小微企業融資難題,支持小微企業快速健康發展,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所稱的銀政通融資業務是指依托許昌市政府授權職能部門和中國工商銀行許昌分行,共同遴選符合條件的各類許昌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由中國工商銀行許昌分行以借款人繳納的互助保證金和政府設立的風險補償基金作為增信手段,用于支持借款人日常經營周轉等資金需求的融資業務。
第三條成立許昌市銀政通融資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企業遴選、審核、推薦。市政府石迎軍常務副市長任組長,李建民常委任副組長,市金融辦、財政局、工信委、人行、銀監分局、中國工商銀行許昌分行,各縣(市、區)、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城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工信委、人行、銀監分局、中國工商銀行許昌分行為辦公室成員單位。各縣(市、區)、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城區要成立相應的組織,制定管理辦法,負責本地企業遴選、審核、推薦。
第四條由許昌市政府授權委托許昌市銀政通融資管理辦公室(市政府金融服務辦公室代章)與中國工商銀行許昌分行簽訂“銀政通”合作協議,作為甲方具體負責協議約定的合作事項。
第五條市財政局在中國工商銀行許昌分行開立資金專戶,從許昌市企業發展互助資金中先劃出1000萬元存入該專戶,作為許昌市銀政通融資業務風險補償基金。以后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再確定資金增加數額。全部資金均由市財政納入財政預算進行安排。
第六條許昌市銀政通融資業務風險補償基金由市財政局、市金融辦、中國工商銀行許昌分行三方共同監管。
第七條工作流程。
(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城區管委會根據企業遴選標準,組織對轄區內企業的遴選,報許昌市銀政通融資管理辦公室,并對推薦企業出具推薦意見書。
(二)市工信委根據企業遴選標準,組織對市直企業的遴選推薦,并對推薦企業出具推薦意見書,報許昌市銀政通融資管理辦公室。
(三)由許昌市銀政通融資管理辦公室會同中國工商銀行許昌分行對推薦企業進行貸前調查,形成調查報告。
(四)許昌市銀政通融資管理辦公室依據調查報告,向中國工商銀行許昌分行出具推薦函。
(五)中國工商銀行許昌分行將推薦企業上報省行審批,確定貸款金額、期限等,并將審批意見反饋許昌市銀政通融資管理辦公室。(六)許昌市銀政通融資管理辦公室召集市財政局、工信委、人行、銀監分局、中國工商銀行許昌分行根據中國工商銀行許昌分行審批意見以及調查報告等相關材料,對推薦企業進行評審,形成初審意見報市政府。
(七)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由許昌市銀政通融資管理辦公室(市政府金融服務辦公室代章)向中國工商銀行許昌分行出具《同意放款通知書》。
(八)中國工商銀行許昌分行收到《同意放款通知書》后,通知相關支行辦理貸款手續。
第八條貸后管理。
(一)貸款發放后3日內,由中國工商銀行許昌分行向許昌市銀政通融資管理辦公室報送《貸款發放告知函》,許昌市銀政通融資管理辦公室將《貸款發放告知函》轉發企業推薦部門,由許昌市銀政通融資管理辦公室、企業推薦部門和中國工商銀行許昌分行共同負責貸后管理工作。
(二)貸款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每月向推薦部門報送經營情況和貸款使用情況,推薦部門匯總后報許昌市銀政通融資管理辦公室。
(三)貸款到期前1個月,由中國工商銀行許昌分行向許昌市銀政通融資管理辦公室報送《貸款到期告知函》,許昌市銀政通融資管理辦公室將《貸款到期告知函》轉發企業推薦部門,由企業推薦部門協助中國工商銀行許昌分行督促貸款本息歸還。
第九條貸款續貸。(一)對于貸款到期后仍有資金需求并符合續貸條件的企業,在貸款到期前1個月,由原推薦部門向許昌市銀政通融資管理辦公室出具《貸款續貸推薦意見》。
(二)許昌市銀政通融資管理辦公室召集市財政局、工信委、人行、銀監分局、中國工商銀行許昌分行根據《貸款續貸推薦意見》對企業進行審核,形成初審意見。
(三)許昌市銀政通融資管理辦公室(市政府金融服務辦公室代章)依據初審意見向中國工商銀行許昌分行出具推薦函。
(四)中國工商銀行許昌分行上報省行審批,確定貸款金額、期限等,并將審批意見反饋許昌市銀政通融資管理辦公室。許昌市銀政通融資管理辦公室依據審批意見報請市政府。
(五)市政府審核批準后,由許昌市銀政通融資管理辦公室(市政府金融服務辦公室代章)向中國工商銀行許昌分行出具《同意續貸通知書》。
(六)中國工商銀行許昌分行收到《同意續貸通知書》并確認企業原貸款本息結清后,辦理續貸手續,發放新的貸款。
第十條風險處置。
(一)對出現欠息、逾期的企業,由中國工商銀行許昌分行向許昌市銀政通融資管理辦公室報送《企業貸款風險處置意見》。
(二)許昌市銀政通融資管理辦公室召集市財政局、工信委、人行、銀監分局、中國工商銀行許昌分行、企業所在地政府(管委會),按照市政府企業風險處置工作的有關要求,對出現風險的貸款協商解決辦法,形成意見報市政府。
(三)對許昌市銀政通融資業務風險補償基金代償的,由各地政府負責追償,1個月內追償無果的,經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批準,由市財政直接從縣級財政劃撥。
第十一條具體貸款業務按《銀政通合作協議》辦理。
第十二條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放涉農、小微企業貸款,可依照本辦法由許昌市銀政通融資管理辦公室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人民銀行許昌市中心支行對于符合宏觀審慎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可給與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增加其資金來源,增強其信貸投放能力。
第十三條其他金融機構開展同類業務,可比照本管理辦法辦理。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