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同意設立江西贛江新區的批復
國務院關于同意設立江西贛江新區的批復
國務院
國務院關于同意設立江西贛江新區的批復
國務院關于同意設立江西贛江新區的批復
國函〔2016〕96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設立江西贛江新區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設立江西贛江新區。江西贛江新區范圍包括南昌市青山湖區、新建區和共青城市、永修縣的部分區域,規劃面積465平方公里。江西贛江新區區位優勢明顯、交通條件優越、產業特色鮮明、創新能力較強、生態環境良好。要把建設好江西贛江新區作為實施國家區域發展總體戰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要舉措,為促進江西經濟社會發展和中部地區崛起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江西贛江新區建設,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并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為動力,以科技創新、轉型升級為引領,著力推動緊湊集約高效綠色發展,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把江西贛江新區建設成為中部地區崛起和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要支點。
三、江西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明確工作分工,創新發展方式,加大支持力度,積極探索與現行體制協調、聯動、高效的新區管理方式,落實各項重點任務,扎實穩妥推進江西贛江新區建設發展。要認真做好江西贛江新區發展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規劃建設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的要求。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要按規定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江西贛江新區建設發展的指導,在規劃編制、政策實施、項目布局、體制創新、對外開放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幫助解決江西贛江新區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建設好江西贛江新區,對于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加快內陸地區開發開放具有重要意義。各有關方面要統一思想,密切合作,勇于創新,扎實工作,共同推進江西贛江新區持續健康發展。
國務院
2016年6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