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加強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管理的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加強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管理的通知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廳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加強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管理的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加強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管理的通知
國衛辦疾控發〔2016〕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預防接種工作是預防、控制乃至消滅傳染病最經濟、安全和有效手段,是我國貫徹落實“預防為主”衛生工作方針成效最顯著、影響最廣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我國自開展預防接種工作以來,有效控制以致消除、消滅了一些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傳染病。但是,近期個別地區暴露出的問題,提示預防接種工作管理亟待規范加強。近期,國務院公布了新修訂的《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條例》。為進一步規范基層預防接種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合理規劃預防接種服務模式
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人口密度、服務半徑、地理條件和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等情況,合理規劃和設置接種單位。原則上,城鎮每個街道至少應當設置1個預防接種門診,服務半徑不超過5公里;在農村地區實行以鄉鎮為單位集中接種模式,農村每個鄉鎮至少應當設置1個預防接種門診,服務半徑不超過10公里。服務半徑超過以上標準的地區,應當根據情況增設預防接種門診或者接種點。交通不便的邊遠山區、牧區、海島地區,通過加強鄉鎮衛生院流動服務,或在保證服務質量前提下設置村級接種點,采取定點與入戶巡回相結合的方式,提高預防接種的可及性。新建城區、居民區、開發區應當及時增設接種單位。
二、統籌安排預防接種服務周期
城鎮地區預防接種門診應當盡量采取日接種服務方式,農村地區預防接種門診應當采取日、周接種方式,有條件的地區應當根據服務需求,在周末提供半天接種服務。在有“趕集日”農村地區,預防接種門診應當在“趕集日”提供接種服務。村級接種點每月應當至少提供2次預防接種服務。實施入戶接種的地區,每月應當至少提供1次預防接種服務。
三、加強接種單位和人員資質管理
定期開展預防接種人員培訓。承擔預防接種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護士或者鄉村醫生資格,并經過縣級組織的預防接種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對新設置的預防接種單位和新上崗的預防接種人員應當及時進行資質審核,通過審核并在有效期內的預防接種單位和人員方可開展預防接種工作。
縣級應當進一步強化接種單位資質管理,明確其責任區域,定期開展資質審核,定期組織開展預防接種人員資質審核、專業培訓和考核。各地要對轄區現有的預防接種單位和人員資質進行1次全面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取消其資質。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積極協助開展對接種單位及其人員的資質審核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四、強化預防接種工作管理
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大力推進接種單位規范化建設,規范接種單位設置和人員資質、規范預防接種設施條件、規范疫苗和冷鏈管理、規范監測和不良反應處理、規范預防接種告知和宣傳行為、規范預防接種記錄和報告。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將其指定的本轄區內接種單位進行公示。接種單位應當遵守預防接種工作規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導原則和接種方案,應當在接種場所顯著位置公示使用的疫苗品種、禁忌、接種方法和不良反應,以及第二類疫苗的價格和接種服務收費標準。接種單位和接種人員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推銷第二類疫苗,嚴禁將治療性生物制品等非疫苗作為疫苗推薦使用,村醫不得開展人用狂犬病疫苗等第二類疫苗接種業務。不允許接種單位張貼、播放或變相協助企業進行產品廣告宣傳。要保護受種者個人信息安全,嚴禁非法從預防接種相關信息系統中獲取或外傳受種者個人信息,嚴禁以提供預防接種服務等名義,向受種者及監護人推薦未經官方認證的網站、移動客戶端程序、社交媒體公眾號等非官方信息平臺。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強化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管理,加強監督管理工作,對于疫苗采購、分發、供應和接種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厲查處。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