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6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6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 教育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6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6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
食安辦〔2016〕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安全辦、綜治辦、教育廳(委)、公安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城管局、市政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安全辦、綜治辦、教育局、公安局、建設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青少年飲食安全,直接關系祖國下一代的健康成長,關系億萬家庭的幸福、社會的穩定。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學校(含托幼機構)校園食品安全工作,各有關部門積極開展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推動了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水平的不斷提升,但影響食品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近期,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社會廣泛關注。為加大工作力度,形成監管合力,進一步提高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水平,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四個最嚴”的要求,加強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綜合治理,推動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強,學生的食品安全意識進一步提高,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狀況明顯改善。
二、工作重點
(一)完善管理制度。地方各級食品安全辦、綜治組織要進一步推動各有關部門明確監管職責,落實監管責任。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加強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機制,按照本意見的要求,制定具體的工作措施,不斷強化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監管。教育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要加快修訂出臺學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二)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學校要落實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實行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將校園食品安全作為學校安全的重要內容,每學期進行專題研究。建立健全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每個崗位的安全職責,層層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強化從業人員培訓,嚴格管控原料采購、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衛生等關鍵環節,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采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作為遴選供餐單位的重要標準,與供餐單位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
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要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強化從業人員培訓,嚴格落實原料采購、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裝和配送運輸等關鍵環節的控制要求,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確保供餐食品安全。
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要持證經營,依法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健全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把控食品采購關口,嚴格規范加工制作行為,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校園周邊家庭托餐經營者要經基層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許可或備案、登記后方可經營,經營過程中應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原料采購和加工制作要求,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
(三)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學校要將食品安全、營養和節約食物納入健康教育內容。每學期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題教育,并將食品安全與主題班會、課外實踐等活動緊密結合,開展經常性教育活動。通過宣傳欄、宣傳冊等,定期向學生傳遞食品安全、營養等信息,推動學生形成健康的飲食習慣,拒絕食用高油、高鹽、高糖食品。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學校開展食品安全教育。
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大對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督促經營者強化從業人員食品安全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拒絕經營來源不明、標識不清、超過保質期限、感觀性狀異常等食品及長期食用不利于學生身體健康的食品,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承擔社會責任。
(四)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依法依規對學生食堂、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校園周邊小食品商店、小餐飲、家庭托餐等進行許可或備案、登記,將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經營者全部納入監督管理范圍,實行監管全覆蓋。將學校校園及周邊地區作為日常檢查、隨機抽查和飛行檢查等重點地區和單位,進一步強化監督檢查和食品抽檢。每年春秋季開學后對學生食堂、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開展專項檢查。對學生食堂和校園周邊餐飲服務提供者,重點檢查原料采購、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用水衛生等是否符合規定。對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除重點檢查上述項目外,還應檢查成品的運輸溫度和時間等是否符合規定。對校園周邊食品銷售者,重點檢查食品的感官性狀、標簽標識、貯存條件等是否符合規定。倡導學生食堂、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推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
地方各級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綜合運用數字城管等手段和方式,提高對學生上學、放學重點時段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快速發現、快速處置能力,嚴查校園周邊食品無證攤販。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學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學校落實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與行政區域內學校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將食品安全列為年度考核的關鍵指標。基層教育行政部門要每學期組織開展學校食品安全檢查和交叉互查,通報檢查結果,對檢查中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及時督促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五)加強綜合治理。各級食品安全辦、綜治組織要將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作為重要工作內容,納入社會治安重點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排查整治范圍,加大組織協調力度,會同各有關部門加強分析研判,進行明察暗訪,開展排查整治,強化督導考評,深入推進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的綜合治理。
地方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要將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作為重要內容,納入議事日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題研究。省級食品安全辦要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認真研究,把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確定為年度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地方各級食品安全辦、綜治組織要組織各有關部門在每學期開學后一個月內對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進行聯合檢查。
(六)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厲查處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經營者無證經營、售賣和使用來源不明、“三無”(無廠名、無廠址、無生產日期)、無中文標識、超過保質期限、腐敗變質等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常溫存放冷藏冷凍食品等違法行為。
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城市管理執法、公安部門要密切部門配合,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聯合出臺的《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規定,健全食品安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加大對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切實維護學生的食品安全和身體健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在黨委、政府領導下,將加強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工作作為全面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的重要內容,組織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工作目標,明確工作要求。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切實做好各項工作。
(二)加強工作統籌。各級食品安全辦、綜治組織要進一步完善統籌協調工作機制,加強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信息通報、定期會商和聯查聯動工作,推動落實各方責任,形成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加強考核督導。各級食品安全辦要把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納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指標和創建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內容。各級綜治組織和教育行政部門要把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作為“‘平安學校創建’和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標。各級綜治組織要對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規定〉的通知》要求,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一票否決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督導和追究。
(四)加強社會監督。要暢通投訴渠道,認真聽取學生家長對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的意見、建議,充分發揮媒體、群眾的監督作用,及時核查處置媒體和群眾反映的學校校園及周邊的食品安全問題。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 中央綜治辦
教育部 公安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