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關于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應用平臺建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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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
農業部關于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應用平臺建設工作的通知
農業部關于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應用平臺建設工作的通知
農經發〔2016〕10號
按照中辦發〔2014〕61號文件和農經發〔2015〕2號、農經發〔2016〕4號文件的要求,我部制定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應用平臺建設總體方案》(附后,以下簡稱《總體方案》),現印發各地,請參照執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信息應用平臺建設
建立中央與地方互聯互通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應用平臺(以下簡稱“信息應用平臺”),對于全面掌握農村土地承包現狀、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的管理和應用、保障農民合法權益、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加快建設現代農業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高度重視,把信息應用平臺建設作為推進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和提升農業信息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要按照《總體方案》的統一部署,超前謀劃,統籌安排,全面落實各項工作要求,確保信息應用平臺建設有序推進。
二、準確把握平臺建設目標任務
各地要認真貫徹中央關于信息應用平臺建設的要求,按照《總體方案》,完成全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數據的逐級匯交建庫和各地信息應用平臺的建設運行,探索建立土地承包合同、流轉合同網簽機制,開展確權登記數據成果應用示范,實現相關數據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要按照2016年底前實現國家級信息應用平臺內部試運行、2017年底前實現部分試點地區省級信息應用平臺接入、2018年底前實現信息應用平臺上線試運行、2019-2020年逐步實現數據共享和成果應用示范的總體部署,上下聯動,協調配合,加快推進信息應用平臺建設。
在職責分工上,農業部負責頂層設計,組織領導和統籌全國信息應用平臺建設,制定相關標準,開展全國確權登記數據的匯交建庫及管理,承擔國家級平臺的建設運行;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督導省內各級確權登記數據匯交建庫,確保數據質量和精度符合要求,統籌轄區內信息應用平臺建設,實現省級平臺與國家級平臺順利對接;市、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確權登記數據整合建庫和匯交,并以縣級為單位建立業務系統,與上級信息應用平臺進行對接。各地已有的土地承包信息平臺,可以通過升級改造后接入相應的上級信息應用平臺。
三、規范有序推進重點工作
(一)編制省級信息應用平臺建設方案。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總體方案》,因地制宜編制本省信息應用平臺建設實施方案,統籌謀劃全省范圍內的數據庫和信息應用平臺建設工作,制定路線圖和時間表,提出具體要求,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將省級平臺建設實施方案報農業部備案。
(二)做好確權登記數據匯交建庫。各地要按照農業部制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數據庫規范》等技術標準,規范開展確權登記數據庫建設,加強對確權登記數據質量的監督檢查,糾正錯誤數據、補充缺失內容,杜絕相鄰區域確權成果交錯、重疊等問題。確權工作通過驗收后,要參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數據庫成果匯交辦法(試行)》等規定,按照農業部統一要求,及時逐級匯交確權登記數據。
(三)做好信息應用平臺的開發與聯接。各地要圍繞信息應用平臺建設目標和任務要求,依照本級信息應用平臺建設方案,加快平臺招標和建設工作。按照制定好的技術路線、工作計劃和實施步驟,開展計算、存儲、網絡和安全等基礎設施環境建設,在確權登記頒證成果數據庫基礎上開發數據庫管理系統以及各業務應用系統,將下級信息應用平臺或業務系統接入本級平臺,與上級信息應用平臺完成對接;研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應用平臺與本級財政、國土等部門相關信息平臺的數據交換,實現信息共享。
(四)建立土地承包數據動態管理制度。各地要積極探索建立土地承包數據動態管理制度,以國家與地方信息應用平臺互聯互通為基礎,實現各級業務數據納入信息應用平臺,特別是要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和流轉合同網簽備案、土地流轉監管、新型經營主體培育、糾紛仲裁調解等業務數據和確權數據的協同管理,實現關聯業務有序銜接,保證全國各級確權登記數據的完備、準確和及時更新。
四、切實加強措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抓好任務落實。各地要充分借助和依托已建立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小組和聯席會議制度,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共同研究落實信息應用平臺建設的任務和要求,明確時間進度,落實建設責任,加快推進信息應用平臺建設。要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信息化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如期完成本地區信息應用平臺建設及數據匯交任務。
(二)落實資金保障,規范經費使用。國家級信息應用平臺建設和運行維護由中央本級財政資金支持,農業部統一組織實施。對項目建設中勘察設計、設備采購、軟件開發、系統集成及工程監理等依法進行公開招標采購,規范資金使用行為。各地的數據整合、運行環境的建設、應用平臺和相關系統的開發等費用,應納入地方財政預算,按照要求規范列支。
(三)明確安全責任,確保信息安全。牢固樹立信息安全意識,按照信息安全屬地化管理原則,明確安全責任主體。要按照國家和地方信息系統安全要求,認真履行相關部門測評認定手續。已經建立并運行本級信息應用平臺的地區,要嚴格遵循信息安全技術標準和要求,確保運行環境符合技術要求。接入國家級信息應用平臺的系統和設備,相關部門要確保符合接入要求。
農業部
2016年6月24日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
應用平臺建設總體方案
按照中辦國辦《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中辦發〔2014〕61號)、農業部等六部門《關于認真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5〕2號)和農業部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有關工作的通知》(農經發〔2016〕4號)要求,建立中央與地方互聯互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應用平臺(以下簡稱“信息應用平臺”)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重要任務之一。信息應用平臺是實現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的技術支撐,是推動確權登記頒證數據共享和成果應用的重要手段,對于全面掌握全國農村土地承包現狀、促進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的有效管理、保障農民合法權益、合理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加快建設現代農業具有重要意義。
為落實中央要求,統籌全國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數據庫成果匯交,指導各級數據庫建設、信息應用平臺及業務系統開發,確保國家與地方信息應用平臺的互聯互通,方便群眾查詢,推動成果應用,促進數據共享,特制定本方案。
一、功能定位與目標任務
(一)功能定位
信息應用平臺是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制度和實現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共享的基礎,重點突出四大功能:一是集中管理和備份全國確權登記頒證數據,全面掌握土地承包現狀,直觀展示工作成果;二是實現承包合同、土地流轉、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等管理服務的網上運行,為各級農業部門開展日常業務提供支持;三是促進確權登記成果服務于現代農業建設,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農業補貼發放、土地經營權抵押、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農業規劃等提供數據支撐;四是推動數據共享與信息服務,向相關部門提供日常工作需要的數據共享,為其依法行政服務;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特別要滿足廣大農民群眾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查詢需求,保障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二)建設目標
建立基本覆蓋全國的信息應用平臺,形成標準統一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數據庫體系,摸清全國承包土地家底;建立確權登記數據的動態管理制度, 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業務數據的及時更新,為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提供技術保障;研制統一的數據交換和共享標準,推動與公安、民政、財政、國土等相關部門的數據共享;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服務,方便社會公眾特別是廣大農民群眾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公開查詢;開展確權登記數據成果應用示范,實現農經信息資源的有效整合,并在此基礎上拓展農村土地承包信息應用和服務領域。
(三)建設任務
1.制定和完善信息應用平臺標準規范,推進全國信息平臺建設過程中的信息系統建設、信息共享與交換、地方平臺的接入以及平臺服務方面的規范化和標準化。
2.各級要遵循統一的標準和技術規范,完成數據庫成果整合、質檢、匯交和建庫管理工作,建立標準統一、質量達標的確權登記頒證數據庫體系,為土地承包管理業務辦理和信息共享查詢提供保障。
3.立足現有基礎,建成并運行信息應用平臺,將確權登記成果與土地承包管理、土地流轉監管、家庭農場監管、糾紛仲裁管理等業務進行有效結合,拓展服務領域,提升管理水平;遵循統一的接入標準,實現國家與地方的平臺對接。
4.建立土地承包數據動態管理制度,特別是建立土地承包合同和流轉合同網簽備案機制,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確權登記頒證數據和土地承包管理數據的互聯互通,實現關聯業務之間的有序銜接。
5.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服務,向相關部門提供土地承包經營權數據共享服務,向社會公眾提供承包經營權信息查詢服務。
6.改造完善現有基礎軟硬件設施環境,提升計算、存儲能力和網絡帶寬,為信息應用平臺建設和運行維護提供有力支撐。
(四)總體思路
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按照全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總體部署,圍繞信息應用平臺的基本定位和目標任務,堅持以應用管理服務為導向,以數據信息為核心,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緊緊圍繞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業務需求,加強統籌,周密部署,協同推進,構建符合現實需求、覆蓋全國、上下互通、資源共享、標準統一的信息應用平臺。
(五)建設原則
1.立足已有基礎,創新建設方式。立足地方現有的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基礎,加強對已有系統、數據的整合與對接,充分發揮已有成果的作用;充分運用云計算技術和云服務模式,創新建設方式。
2.強化資源共享,確保信息安全。加強基礎設施、數據和應用服務等資源的集成整合,最大限度地實現資源共享,減少重復建設;加強信息安全保障,確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相關信息不泄露,保障權利人權益。
3.遵循技術標準,發揮示范作用。各級在建設信息應用平臺過程中應遵循統一的技術標準,為實現數據共享以及國家和地方的平臺對接奠定基礎;充分借鑒試點地區的成功經驗,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六)職責分工
1.農業部。組織領導和統籌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應用平臺建設。負責規劃、設計、開發、部署國家級信息應用平臺,制定和實施統一的技術標準。推動地方建立數據庫和確權登記數據的逐級匯交,建設管理維護全國確權登記數據庫。督促和指導各地農業部門推進信息應用平臺建設,實現國家與地方平臺的互聯互通。
2.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農業部的統一部署和技術標準要求,加強對本轄區內匯交數據質量的監督和檢查,確保符合質量要求的確權登記數據及時進行逐級匯交。負責推進本轄區范圍內的省、市、縣三級農村承包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設。
3.市、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本轄區內確權登記數據整合建庫和匯交。可結合實際并綜合運用各類資源,提供本地確權登記頒證等業務辦理及管理服務。
二、信息平臺組成
主要包括確權登記數據庫及管理系統、電子政務系統、平臺接入系統、信息共享與服務系統、成果應用系統、平臺運維管理系統、基礎設施環境和相關標準規范,總體組成結構如圖1所示:
圖1信息應用平臺構成
(一)確權登記數據庫及管理系統。確權登記數據庫是各級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成果的數據倉儲,是信息應用平臺的基礎和核心;數據庫管理系統用于對確權登記數據庫進行統一組織、存儲、管理、維護和更新。邏輯上分為保密庫、運行庫和查詢庫,其中保密庫主要用于數據存儲和空間模型計算,尤其是地理空間數據;運行庫主要用于支持平臺業務運行,其基礎數據是從保密庫中抽取并經過安全技術處理的數據;查詢庫是運行庫的一個子庫,用于對外提供數據的查詢檢索與瀏覽等信息服務。
(二)電子政務系統。在確權登記數據庫基礎上建立電子政務系統,主要向國家、省、市、縣四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提供業務支持,用于實現承包合同和流轉合同網簽備案、土地流轉信息發布與政策咨詢、規模經營主體租地監管、糾紛仲裁案件查詢及信息公開、監管等土地承包管理日常業務的網上運行,并能夠對業務辦理情況進行查詢、監督、管理和指導。本系統由土地承包經營監管分析子系統、土地承包經營權業務辦理子系統、基礎數據管理子系統、業務定制子系統組成。
(三)平臺接入系統。這是保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相關業務數據在地方信息應用平臺與國家級平臺之間進行同步的技術手段,是全國確權登記數據庫保持現勢性的支撐,能提供數據主動抽取、數據接入接口、數據接入文件等多種數據接入方式。依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數據接入規范,圍繞數據獲取、封裝、傳輸、接收這一主線,提供增量數據動態監測與獲取、數據內容規則檢查、數據文件封裝、數據文件網絡安全傳輸、數據文件接收、數據接入全過程監控等主要功能。本系統由數據接入子系統及系統管理子系統組成。
(四)信息共享與服務系統。以現有業務模式為基礎,在全國確權登記數據庫的支持下,向公安、民政、財政、國土等相關部門提供數據共享,服務于農戶和利害關系人權益保護、土地抵押和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向社會公眾特別是廣大農民群眾提供承包經營權查詢等信息服務,包括承包地的自然狀況、流轉情況、抵押情況、糾紛情況等。本系統由信息服務準備子系統、信息共享協同服務子系統、信息查詢服務子系統、統一服務門戶子系統四個子系統組成。
(五)成果應用系統。在確權登記數據管理和業務應用的基礎上,立足于農業部門需求和金融、保險等部門的業務特點,積極拓展確權登記數據的應用范圍,并在信息應用平臺上進行示范。包括為新型經營主體精準管理、農業補貼發放、土地經營權抵押和農業保險等提供依據,為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農業規劃等提供數據支撐。
(六)平臺運維管理系統。這是信息應用平臺的管理中樞,通過對主機存儲設備、網絡安全設備、操作系統、數據庫以及應用系統等各類資源統一調配和管控,以保障平臺的穩定運行和信息安全。本系統由平臺管理子系統和平臺調度與監控子系統組成。
(七)基礎設施環境。這是信息應用平臺運行的基礎,采用云服務模式集成,由應用服務器集群環境、數據庫服務器集群環境、存儲備份系統和基礎軟件系統構成。從網絡和安全上主要劃分為兩部分:一是互聯網部分,主要完成業務系統部署,與地方平臺的互聯互通以及對外信息服務;二是數據安全區部分,主要完成安全信息的存儲、生產和處理,與互聯網部分的信息交換,以及與相關部門之間的數據共享。
(八)相關標準規范。包括數據庫建設類規范和信息應用平臺建設類規范。其中數據庫建設類規范已通過農業行業標準和部門文件下發,信息應用平臺建設類規范是下一步建設的重點內容,包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系統建設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應用平臺接入技術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應用平臺服務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共享交換規范。
三、信息應用平臺技術架構
(一)國家級信息應用平臺
采用自主可控信息技術,按照云架構模式構建,主要包括基礎設施層、數據資源層、平臺支撐層、應用層、用戶層及標準規范體系和安全保障體系,技術架構如圖2所示。
圖2 國家級信息應用平臺技術架構
基礎設施層主要包括硬件設備和基礎軟件設備,通過資源池化技術、云技術將所有設備進行有機整合和管理,構建整個信息應用平臺的運行環境,滿足海量數據存儲和高并發用戶使用平臺開展土地承包業務監管、數據查詢及數據接入的需要。
數據資源層主要是采用數據庫技術建設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數據庫,根據數據資源規劃,包括遙感影像數據庫、確權成果數據庫、基礎信息數據庫、專題成果數據庫和承包管理業務數據庫等五大數據庫。
平臺支撐層主要是提供整個平臺業務運行支持,通過松耦合部署組件式支撐和服務,包括基礎支撐服務、業務服務、地圖服務、開發服務等。
應用層由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共享、數據庫管理、平臺接入、成果應用和運維管理等五大系統組成,對內提供平臺運維及數據管理、更新、分析等應用,對外提供業務辦理、數據共享及地方平臺接入等服務。
用戶層由信息應用平臺的各類用戶組成,包括各級黨委政府、各級農業部門、金融保險等機構、社會公眾及相關部門,通過為不同用戶賦予相應的業務權限,使其能夠享受信息應用平臺提供的各類應用與服務。
(二)地方信息應用平臺
省級信息應用平臺可以參照國家級信息應用平臺的技術架構,集中管理本轄區內的確權登記數據庫,為本級提供土地承包管理電子政務支撐,實現本轄區土地承包管理數據的互通共享。
縣級業務系統主要完成本轄區內確權登記數據管理和土地承包業務辦理工作,實現數據建庫管理、合同管理、登記管理、權證管理、數據匯交和信息查詢等基本功能,可結合實際,擴展和延伸土地流轉、糾紛仲裁、工商資本租地監管、土地經營權抵押等業務功能。有條件的地區可采用C/S與B/S相結合的方式,主要包括基礎設施層、數據層、平臺層、應用層及標準規范體系和安全保障體系,技術架構如圖3所示。其中1.基礎設施層:由數據庫軟件、GIS軟件、存儲和備份管理系統及相應硬件設備等部分構成。2.數據層:涵蓋農村承包土地調查、確權登記頒證的所有數據,在數據較大狀況下需要支持多機集群,實現多臺數據庫主機可以同時并行訪問數據庫。3.平臺層:基于地理信息系統搭建開發平臺,提供各類基礎功能庫和專業定制工具。4.應用層:提供在C/S模式下的數據建庫、數據管理所需的功能模塊,在C/S或B/S模式下的戶地簿證一體化管理功能模塊,在B/S模式下滿足基層應用的日常業務管理功能模塊。
圖3 縣級業務系統技術架構
四、信息應用平臺運行和應用
(一)信息應用平臺部署
根據目標任務和技術框架,信息應用平臺部署采用資源整合并提供服務的方式。平臺部署包括基礎設施、數據庫和業務系統三個部分。
1.基礎設施部署。在農業部構建“農地云”數據中心節點,按照云架構部署一個分布式的計算與存儲融合系統,通過海量數據引擎和大數據計算框架,將服務器的存儲資源和計算資源整合為統一的計算與存儲資源池,具有負載均衡、線性擴展、彈性伸縮、按需分配等特點。國家級信息應用平臺部署在“農地云”數據中心主節點上,隨著土地承包管理業務及數據的增長,云數據中心可以進行動態增長。條件成熟時,可依托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建成分布式“農地云”數據中心分節點。省級信息應用平臺的基礎設施部署可以參照國家級信息應用平臺的方式開展,與省內其他基礎設施資源進行有效整合,也可以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采用購買服務的方式由運營商提供云服務。
2.數據庫部署。在國家級信息應用平臺上部署全國確權登記數據庫,在國家層面提供數據共享和信息查詢服務。全國確權登記數據庫通過國家級平臺與地方平臺的接入,實現與地方數據庫的匹配更新。省級數據庫部署在省級信息應用平臺上,集中管理轄區內的確權登記數據。
3.業務系統部署。國家級信息應用平臺的業務系統部署在“農地云”數據中心主節點,使用云平臺提供的基礎設施資源,向不同的用戶提供業務支撐服務、平臺接入服務、信息查詢服務、統計分析服務、數據共享服務和交換接口服務。省級信息應用平臺部署省級業務系統,為本級平臺的各類應用和服務提供支持。
(二)網絡系統設計
網絡系統是信息應用平臺的主要承載基礎,信息應用平臺依托不同的網絡環境滿足不同的應用需求。一是國家級信息應用平臺通過專線與國家農業數據中心連接,并與相關部門進行數據共享;二是建立獨立的數據安全區,對涉密數據進行必要的安全處理,在數據安全區進行數據傳遞交換;三是基于國家級信息應用平臺運行開展的數據接入和信息交換;四是依托互聯網向社會公眾提供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服務。設計網絡系統時應充分考慮網絡所承載的業務特點,根據傳輸數據類型、傳輸時效、容錯能力等要求進行網絡結構、網絡帶寬設計,并結合安全要求劃分相應的區域,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增強網絡服務能力。
(三)建設運行模式
國家級平臺為地方平臺提供接入服務,以實現業務增量數據的及時更新。原則上要求各地依據統一標準建設運行省級信息應用平臺,完成與國家級平臺的接入。省級平臺不具備接入條件的,可由市級平臺完成與國家級平臺的對接。市級平臺不具備接入條件的,可由縣級業務系統通過數據推送或者系統對接的方式將業務數據納入到國家級平臺。
(四)數據互通共享與信息服務模式
國家級平臺通過信息共享與服務系統,利用接口方式實現與地方平臺之間的互聯互通,以及與相關部門之間的數據共享,利用網站、APP、微信等多種客戶端實現面向社會公眾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服務。
1.與地方平臺的互聯互通。國家級平臺將為省級平臺預留數據交換接口,實現省級平臺的數據接入,通過數據接口方式實現地方業務增量數據的上報與更新。
2.與相關部門的數據共享。與公安、民政、財政、國土等相關部門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及有關業務數據共享的內容和指標。國家級平臺通過國家農業數據中心,采用申請-查詢-回復的方式接收相關部門的數據查詢和需求申請,然后按要求將所需數據提供給申請單位。
3.面向社會公眾的信息服務。信息應用平臺面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主要依托互聯網,通過申請-身份驗證-查詢-回復的方式實現。廣大農民群眾以及其他擁有查詢權限的社會公眾,需要先在網上提交查詢申請,系統在驗證申請人身份的合法性之后提供相應的查詢結果。
五、工作部署
(一)制定和完善技術標準體系
由農業部組織各級農業部門、技術單位、行業專家制定和完善相關技術標準,形成比較完善的技術體系框架。具體包括完善確權登記數據庫規范、數據庫建設技術指南和成果匯交辦法;制定信息應用平臺系統建設規范、平臺接入技術規范、平臺服務規范和交換共享規范等技術標準;探索和擴展成果應用、產品生產和集成共享等平臺應用規范。
爭取2016年下發信息應用平臺接入技術規范和系統建設規范,2017年下發信息應用平臺服務規范,2018年下發信息應用平臺交換共享規范,2019-2020年下發成果應用、產品生產和集成共享類技術規范。
(二)建立全國確權登記數據庫體系
各級應遵循統一的標準和技術規范建設確權登記數據庫;嚴把數據質量關,按照《匯交辦法》完成確權登記數據的逐級審核、把關和匯交;在匯總和整理全國確權登記數據及成果的基礎上,建立全國確權登記數據庫。
力爭實現2016、2017、2018年分別完成不少于300、600、600個縣級確權登記數據質檢匯交建庫工作,2019-2020年建成基本覆蓋全國的確權登記頒證數據庫體系,為全國確權登記數據庫建設和信息應用平臺運行提供數據保障。
(三)完成信息應用平臺的開發與部署
農業部和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級信息應用平臺建設方案,明確技術路線、工作計劃和實施步驟;開發信息應用平臺,滿足各類用戶需求;開展集成、部署和接入,實現國家與地方信息應用平臺的互聯互通。
農業部負責規劃、設計、開發、部署國家級信息應用平臺,制定和實施統一的技術標準。推動地方建立數據庫和確權登記數據的逐級匯交,建設管理維護全國確權登記數據庫。督促和指導地方農業部門推進信息應用平臺建設,實現國家與地方平臺的互聯互通。
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籌本轄區信息應用平臺和數據庫的建設運行,集中管理本轄區的確權登記數據庫,統一實現省級平臺與國家級平臺的接入,保證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的互聯共享。
力爭2016年底前實現國家級信息應用平臺內部試運行,2017年底前實現與部分試點地區省級信息應用平臺的接入,2018年底前實現國家級信息應用平臺上線試運行,2019-2020年逐步實現數據共享和成果應用示范。
(四)建立確權登記數據動態管理制度
以國家與地方平臺互聯互通為基礎,實現各級業務辦理數據納入國家級信息應用平臺。通過建立規范化制度對確權登記數據進行統一管理和維護,保證各級確權登記數據的完備、準確和及時更新。
(五)基礎設施環境建設
建立計算、存儲環境,為信息應用平臺運行和數據存儲管理提供基礎環境;建立完善網絡體系,為國家與地方平臺之間互聯互通、與相關部門之間數據共享以及面向社會公眾的信息服務提供網絡環境。
(六)安全系統建設
基于確權登記數據特別是其中的地理空間數據涉及安全保密問題,對信息應用平臺進行綜合評估,確定安全等級,編制相應的安全系統建設方案,建立由物理安全、主機安全、網絡安全、應用安全等構成的安全保障體系,強化安全保護措施。
六、進度安排
“十三五”期間,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應用平臺建設并上線運行,具體進度安排如下:
(一)2016年,農業部內部環境試運行階段
完成確權登記數據庫成果質量檢查軟件的建設與下發;完成約300個縣級確權登記數據質檢、匯交和入庫;開展保密庫庫體建設和管理系統研發,實現保密環境下的確權登記數據查詢和統計分析;完成電子政務系統、平臺接入系統的招標工作,下發信息應用平臺接入技術規范和系統建設規范。
(二)2017年,地方平臺接入試點階段
擴大確權登記數據匯交建庫的范圍,完成600個縣級確權登記數據質檢、匯交和入庫;建成電子政務系統和平臺接入系統;實現與部分省級平臺的接入;完成信息服務共享系統和運維管理系統招標工作,下發信息平臺服務規范。
(三)2018年,國家級信息應用平臺上線試運行階段
完成600個縣級確權登記數據質檢、匯交和入庫;建成信息服務共享系統和運維管理系統并上線試運行,滿足相關業務主管部門需求,做好數據支持與服務;完成確權登記頒證數據成果應用系統招標和示范;下發信息應用平臺交換共享規范。
(四)2019-2020年,信息應用平臺完善優化階段
完成剩余縣級確權登記數據質檢、匯交和入庫,建成基本覆蓋全國的確權登記數據庫;擴大信息應用平臺接入范圍,力爭實現省級平臺與國家級平臺的對接,確保國家與地方平臺互聯互通;開展與相關部門的數據共享示范;利用確權登記成果開展土地承包管理并積極拓展服務領域。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農業部統一指導信息應用平臺建設,統籌部署和協調推進與信息應用平臺建設相關確權登記數據整合建庫、系統建設等。各地要充分借助和依托已建立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小組和聯席會議制度,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共同研究落實信息應用平臺建設的任務和要求,合理確定時間安排,切實落實建設責任,加快推進信息應用平臺建設,確保如期完成本轄區信息應用平臺建設任務。
(二)規范經費使用。國家級信息應用平臺建設和運行維護由農業部統一組織實施,對項目建設中勘察設計、設備采購、軟件開發、系統集成及工程監理等都進行公開招標采購,進一步規范資金使用行為。平臺建設涉及的數據整合、運行環境建設、應用平臺和相關系統的開發等費用,由地方財政分別安排。
(三)明確安全責任。牢固樹立信息安全意識,按照信息安全屬地化管理原則,明確安全責任主體,特別是已經建立并運行本級信息應用平臺的地區,要嚴格遵循信息安全技術標準,確保運行環境符合技術要求。接入國家級信息應用平臺的系統和設備,相關部門要確保符合接入要求。
(四)強化督促指導。建立各級工作進展信息聯動機制,形成暢通的上行下達、下情上報通道,按照總體工作安排逐級落實。各級信息應用平臺建設要列出年度計劃表和任務圖,確保按期完成目標任務。進一步強化技術指導,確保符合全國統一的技術標準,保證工作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