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安徽省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方案的批復
國務院關于安徽省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方案的批復
國務院
國務院關于安徽省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方案的批復
國務院關于安徽省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方案的批復
國函〔2016〕111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們關于報送《安徽省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方案》(送審稿)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安徽省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著力促進產業承東啟西轉移和調整,以推動科技創新為核心,以破除體制機制障礙為主攻方向,以合(肥)蕪(湖)蚌(埠)地區為依托,與建設創新型省份、合蕪蚌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統籌結合,通過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創新改革試驗,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與創造潛能,加快依靠創新驅動產業升級,為安徽省早日實現創新發展提供強大支撐。
三、安徽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方案》實施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健全協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各項改革舉措,形成工作合力。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科技部要加強統籌,指導并及時協調解決改革試驗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開展試點經驗和成效的總結評估,推廣有力度、有特色、有影響的重大改革舉措。相關部門要主動作為,加強與安徽省的銜接和協調,使本領域的重大改革舉措真正落實落地。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要加強對《方案》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16年6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