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京津冀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方案的批復
國務院關于京津冀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方案的批復
國務院
國務院關于京津冀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方案的批復
國務院關于京津冀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方案的批復
國函〔2016〕109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們關于報送《京津冀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方案》(送審稿)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京津冀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圍繞促進京津冀協同發展,以促進創新資源合理配置、開放共享、高效利用為主線,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為動力,充分發揮北京全國科技創新中心的輻射帶動作用,依托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天津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和石(家莊)保(定)廊(坊)地區的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及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基礎和政策先行先試經驗,進一步促進京津冀三地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政策鏈深度融合,建立健全區域創新體系,推動形成京津冀協同創新共同體,打造中國經濟發展新的支撐帶。
三、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方案》及各自具體方案實施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健全協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落實各項改革舉措,形成工作合力。三地具體實施方案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另行印發。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要加強統籌,指導并及時協調解決改革試驗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開展試點經驗和成效的總結評估,推廣有力度、有特色、有影響的重大改革舉措。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主動作為,加大對改革試驗的支持力度,加強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的銜接和協調,使相關改革舉措真正落實落地。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要加強對《方案》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16年6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