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
司法部 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
根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2015年11月18日發布的公告,現就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請辦法
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應于2016年7月11日9時至17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填報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相關信息。申請人可以選擇在居住地、戶籍地或工作地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申請人,須選擇在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申請人大學畢業后戶口已遷回原籍,且原籍為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規定辦理。
在內地就學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申請人,自行選擇內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
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二、申請材料
申請人應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領地市司法行政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原件。
(二)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申請人,要求享受放寬合格分數線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戶口簿原件。
(三)畢業證書原件及報名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時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
(四)與本人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網上報名上傳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4張。
(五)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審驗后退回。
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申請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領取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另行通知。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