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股權信息披露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國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股權信息披露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股權信息披露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國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股權信息披露有關事項的通知
保監發〔2016〕62號
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為落實《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和提高審核工作透明度,規范保險公司籌建及股權變更行為,確保資金來源真實、合法、有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險公司應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變更注冊資本方案后的10個工作日內,在公司官方網站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網站發布信息披露公告,公開披露以下信息:
(一)決策程序,包括股東(大)會決議、議案概述及表決情況等;
(二)變更注冊資本的方案,包括增(減)資規模、各股東增(減)資金額、增(減)資前后股權結構對照表(上市保險公司披露到5%以上的股東)等;
(三)增資資金來源的聲明;
(四)股東之間關聯關系的說明;
(五)中國保監會基于審慎監管認為應當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保險公司應在收到持股5%以上股東變更有關申請材料后的10個工作日內,在公司官方網站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網站發布信息披露公告,公開披露以下信息:
(一)決策程序;
(二)變更股東的有關情況,包括轉讓方、受讓方、股份數(出資金額)、股權比例等;
(三)資金來源聲明;
(四)股東之間關聯關系的說明;
(五)中國保監會基于審慎監管認為應當披露的其他信息。
三、關于新設保險公司籌建申請的有關情況,由中國保監會在官方網站或指定統一信息平臺進行公開披露。
四、投資人和保險公司按照本通知規定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規范,不得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如發現存在不符合本辦法披露要求的有關行為,經查實后,中國保監會將依據《保險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保險公司應當在向中國保監會提交有關申請材料時提供履行信息披露的有關證明。
六、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參照保險公司管理。
七、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XX公司關于變更注冊資本有關情況的信息披露公告
http://www.circ.gov.cn/Portals/0/attachments/201607/XX公司關于變更注冊資本有關情況的信息披露公告.docx
2.XX公司關于變更股東有關情況的信息披露公告
http://www.circ.gov.cn/Portals/0/attachments/201607/XX公司關于變更股東有關情況的信息披露公告.docx
3.關于擬設立XX公司有關情況的信息披露公告
http://www.circ.gov.cn/Portals/0/attachments/201607/關于擬設立XX公司有關情況的信息披露公告.docx
中國保監會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