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79號)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已于2016年12月8日經第29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
部長 李小鵬
2016年12月10日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5號)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十條第一款修改為:“交通運輸部具體實施省際客船運輸、省際危險品船運輸的經營許可。”
二、將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的“20個工作日”修改為“15個工作日”。
本決定自2016年12月10日起施行。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