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國家信息化規劃的通知
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國家信息化規劃的通知
國務院
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國家信息化規劃的通知
33
深度參與國際網絡空間治理,推動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國際互聯網治理體系。
中央網信辦、外交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4
強化網絡安全頂層設計,完善網絡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建立完善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標準體系,創建一流網絡安全學院。
中央網信辦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教育部、國務院法制辦、國家標準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5
構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障體系。
中央網信辦、公安部、國家保密局牽頭,中央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安全部、財政部、國家國防科工局、國家密碼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6
實施網絡安全審查制度。
中央網信辦牽頭,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安全部、科技部、國家國防科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7
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網絡安全態勢,組織實施網絡安全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工程。
中央網信辦、公安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保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8
強化網絡安全科技創新能力,組織實施網絡安全保障能力建設工程。
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標準委、國家保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9
組織實施信息安全專項,建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平臺,支持關鍵基礎設施和重要信息系統,整體提升安全防御能力。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務院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0
組織實施新一代信息網絡技術超前部署行動,加快推進5G技術研究和產業化,加快推進下一代廣播電視網建設與融合,推動下一代互聯網商用進程,超前布局未來網絡。
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中科院、中央網信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1
組織實施北斗系統建設應用行動,統籌推進北斗建設應用,加強北斗核心技術突破,加快北斗產業化進程,開拓衛星導航服務國際市場。
中央網信辦、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財政部、公安部、國家國防科工局、國家測繪地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2
組織實施應用基礎設施建設行動,統籌規劃全國數據中心建設布局,提升云計算自主創新能力,積極推進物聯網發展。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財政部、中央網信辦、公安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3
組織實施數據資源共享開放行動,構建全國信息資源共享體系,穩步實施公共信息資源共享開放,規范數據共享開放管理。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4
組織實施“互聯網+政務服務”行動,構建形成方便快捷、公平普惠、優質高效的政務服務信息系統。
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財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務院法制辦、國家標準委、司法部、安全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5
組織實施美麗中國信息化專項行動,加強自然資源動態監測和監管,創新區域環境污染防治與管理,大力發展綠色智慧產業。推進“互聯網+智慧能源”發展。
環境保護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土資源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國家海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6
組織實施網絡扶貧行動,實施網絡覆蓋工程、電商扶貧工程、網絡扶智工程、扶貧信息服務工程、網絡公益工程。
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扶貧辦牽頭,中央組織部、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水利部、商務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旅游局、國家郵政局、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國家民委、司法部、供銷合作總社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7
組織實施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行動,分級分類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建設,打造智慧高效的城市治理,推動城際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建立安全可靠的運行體系。
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牽頭,住房城鄉建設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8
組織實施網上絲綢之路建設行動,推動網上絲綢之路經濟合作試驗區建設。
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社科院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9
組織實施繁榮網絡文化行動,加快文化資源數字化進程,推動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融合發展,加強網絡文化陣地建設,大力發展網絡文化市場。
中央網信辦、文化部、中央宣傳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社科院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0
組織實施在線教育普惠行動,促進在線教育發展,創新教育管理制度,縮小城鄉學校數字鴻溝,加強對外交流合作。
教育部牽頭,中央組織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1
組織實施健康中國信息服務行動,打造高效便捷的智慧健康醫療便民惠民服務,全面推進面向全民的人口健康信息服務體系,促進和規范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用,完善全球公共衛生風險監測預警決策系統,建立國際旅行健康網絡,為出入境人員提供旅行健康安全保障服務。
國家衛生計生委、質檢總局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旅游局、外交部、交通運輸部、中國民航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2
加快信息化法律制度建設,優先推進電信、網絡安全、密碼、個人信息保護、電子商務、電子政務、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相關立法工作,加快推進政府數據開放、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數據權屬、數據管理、網絡社會管理等相關立法工作。
中央網信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局、國家國防科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3
推動信息化領域市場開放,健全并強化競爭性制度和政策,放寬融合性產品和服務準入限制,逐步消除新技術新業務進入傳統領域的壁壘,最大限度激發微觀活力。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央網信辦、社科院、國家保密局、商務部、工商總局、交通運輸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4
創新監管制度,建立信息領域市場主體準入前信用承諾制度,完善電信和互聯網等網信行業外資準入改革。
商務部、工商總局、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5
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實施企業信用信息依法公示、社會監督和失信聯合懲戒,推動建立網信領域信用管理機制,建立誠信檔案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商務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6
規范有序開展互聯網金融創新試點,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推進產融結合創新試點,探索股權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深化創業板改革,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新型、成長型互聯網企業上市融資,研究特殊股權結構的境外上市企業在境內上市的制度政策。
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工商總局、商務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7
完善金融服務,積極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信用保險保單融資增信等新型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信息通信類高新企業發行公司債券,通過債券融資方式支持信息化發展。
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知識產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8
完善產業投資基金機制,鼓勵社會資本發起設立產業投資基金。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9
統籌現有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支持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和重大技術試驗驗證,強化關鍵共性技術研發供給。
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0
創新財政資金支持方式,強化中央財政資金引導,完善政府采購信息化服務配套政策。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1
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支持創新型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2
健全人才激勵體制,建立適應網信特點的人事制度、薪酬制度、評價機制,建立信息化領域產權激勵機制。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社科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63
加強海外高端人才引進力度,加快引進信息化人才,建立網信領域海外高端人才創新創業基地。
中央組織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外交部、財政部、國家外專局、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64
加強高端智庫建設,建立健全信息化領域專家咨詢制度,引導構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
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教育部、科技部、中科院、社科院、國家外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5
提升國民信息素養,支持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行業協會、培訓機構等開展信息素養培養,加大重點行業工人職業信息技能培訓力度,完善失業人員再就業技能培訓機制,開展農村信息素養知識宣講和信息化人才下鄉活動。
中央網信辦牽頭,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部、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6
健全和完善信息化標準體系,建立國家信息化標準統籌協調推進機制,開展關鍵領域標準制修訂工作。
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標準委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7
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制定融合領域關鍵環節的專利導航和方向建議清單,加快推進專利信息資源開放共享。
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央網信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8
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持續推進各領域信用信息平臺無縫對接,構建多層次的征信和支付體系。健全互聯網領域信用體系,推動運用大數據建立以誠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人民銀行、工商總局、中央綜治辦、中央網信辦、公安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9
建立信息化統計監測體系,完善信息化統計監測工作機制。
中央網信辦、國家統計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0
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全國信息化工作的統一謀劃、統一部署、統一推進、統一實施。
中央網信辦牽頭,各地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1
有序推進實施,制定規劃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統籌推進規劃確定的重大任務、重點工程和優先行動。
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2
規范試點示范,防止一哄而起、盲目跟風,避免重復建設。
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3
完善考核評估,向社會公開發布各地區、各部門信息化考核評估情況。
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4
強化責任意識,建立信息化工作問責制度。
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國家信息化規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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