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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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
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 徽
95.9
10
9.2
山 東
192.1
20
38.4
河 南
167.5
10
16.6
湖 北
98.7
10
9.9
湖 南
98.3
10
7.9
廣 東
137.8
18
20.7
重 慶
40.2
10
4.0
四 川
111.3
5
5.6
陜 西
67.5
5
3.4
注:“十三五”期間主要推進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和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減排,相關指標根據重點行業減排潛力、環境質量改善需求等因素分解落實到各有關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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