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二手車環保達標監管工作的通知
關于加強二手車環保達標監管工作的通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關于加強二手車環保達標監管工作的通知
關于加強二手車環保達標監管工作的通知
環辦大氣函[2016]23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商務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貫徹國務院關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便民惠民的重要決策部署,深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13號,以下簡稱《意見》),加強二手車環保達標監管,推進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意見》有關規定。《意見》對二手車遷入車輛要求和區域范圍均作出明確規定,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二、加強二手車環保達標監管。對于在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和安全檢驗有效期內,并經轉入地環保檢驗,符合轉入地在用車排放標準要求的車輛,各地不得設定其他限制措施(國家明確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和國家要求淘汰的車輛除外)。各級環保部門要建立二手車環保檢驗信息管理檔案和核查機制,加強對二手車環保達標檢驗的監管工作,嚴防超標排放車輛造成污染轉移。
三、加快推進二手車環保信息聯網工作。各地環保部門要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排放檢驗 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6〕2號)要求,加快機動車環保信息聯網建設工作進度,充分利用信息系統加強對二手車的環保達標監管。各地應督促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嚴格落實機動車排放檢驗標準要求,并將排放檢驗數據和電子檢驗報告上傳環保部門,出具由環保部門統一編碼的排放檢驗報告。各級環保部門要積極配合公安交管部門做好排放檢驗報告照片核查和排放檢驗信息核查,二手車轉出地環保部門應及時將相關車輛信息移交轉入地環保部門;轉入地環保部門應對二手車上線排放檢驗實施在線監控,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傳輸、及時分析處理。
四、加強二手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督管理。環保部門應對排放檢驗機構實行“雙隨機、一公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及時公開查處結果)的監管方式,重點加強對二手車轉入排放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通過現場檢查排放檢驗過程、審查原始檢驗記錄或報告等資料的方式強化執法監管,依法嚴肅查處違法排放檢驗機構。
五、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積極配合環境保護部門做好相關工作。有條件的地方要探索推進二手車交易信息和環保信息互聯互通,實現信息共享,推動信息向社會公開,便于經營者、消費者和管理部門查詢、使用。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此前與本文件規定不符的以本文件為準。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