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修正案
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修正案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修正案
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修正案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
《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修正案》已于2017年1月5日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長:畢井泉
2017年1月25日
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修正案
將第二十條第一款修改為:“本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所述的體外診斷試劑分類規則,用于指導體外診斷試劑分類目錄的制定和調整,以及確定新的體外診斷試劑的管理類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體外診斷試劑的風險變化,對分類規則進行調整。”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