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代表履職登記工作建立代表履職檔案的通知
平頂山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代表履職登記工作建立代表履職檔案的通知
河南省平頂山市人大常委會
平頂山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代表履職登記工作建立代表履職檔案的通知
平頂山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代表履職登記工作建立代表履職檔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軍分區政治部:
根據中發〔2016〕3號,平發〔2015〕11號文件精神以及《平頂山市人大代表履職考核辦法》,經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現就完善代表履職登記、建立健全市人大代表履職檔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完善代表履職登記建立代表履職檔案的重要性
代表履職檔案即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檔案,是代表履行代表職責、執行代表職務活動的真實紀錄,是對人大代表任職期間行使代表職權、履行代表義務等方面情況進行記錄和保存的一種管理方式。中發〔2016〕3號文件規定:建立人大代表履職檔案,履職情況采取適當方式向有關方面通報,并作為是否繼續提名的依據;平發〔2015〕11號文件要求:建立代表履職檔案,記錄代表履職情況。因此,要充分認識到完善代表履職登記,建立健全代表履職檔案是認真貫徹中央、市委文件精神的具體體現,有利于激勵代表主動履職,有利于加強對代表的監督,有利于進一步強化對代表履職的服務保障,有利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平頂山市人大代表履職考核辦法》。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鄉鎮(街道)人大主席團(人大工委)、各代表小組要充分認識建立健全代表履職檔案的重要性,按照法律法規和市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要求,切實抓好這項基礎工作。
二、規范代表履職檔案的內容
代表履職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代表的基本信息;
2.代表出席市人民代表大會,參加(列席)市人大常委會等;
3.代表在會議期間和閉會期間提出的建議以及辦理答復情況;
4.代表的述職報告及選民對代表履職情況的評價;
5.代表在閉會期間參加各級各類履職活動情況;
6.代表個人撰寫的調研報告和在媒體被推介宣傳情況;
7.代表在任期內的獲獎和表彰情況;
8.代表的事跡材料;
9.違紀違規代表及反映代表信件的處理情況;
10.其他執行代表職務的情況。
三、有關要求
(一)代表履職檔案以代表所在鄉鎮(街道)人大主席團(人大工委)或代表小組為單位收集、整理并存檔。要做到資料齊全、科學建檔,除文字資料外,還要注意收集圖片、音頻、視頻等資料。代表履職情況的填報,應由個人登記和組織記錄相結合來完成,代表個人履職檔案的有關內容由代表個人登記填報,代表小組進行審核。鄉鎮(街道)人大主席團(人大工委)和市縣代表工作機構可參照此內容及時記錄代表履職情況,還要將建立健全代表履職檔案與完善“人大代表之家”“代表活動室”建設結合起來,在“人大代表之家”“代表活動室”內設立代表履職檔案專柜進行管理。
(二)及時上報有關內容。屬于市人大代表需要及時上報的主要有:代表的述職報告;代表的事跡材料等。代表在任期內獲得平頂山市級及以上單位和部門表彰和獎勵的情況(附表),于每年底集中上報市人大常委會選工委。
(三)縣(市、區)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部門,鄉鎮(街道)人大主席團(人大工委)應做好人大代表在本級范圍內履職情況的記錄工作,并向代表所在代表小組反饋情況,便于統計記錄匯總。同時,積極推進代表履職信息化建設,逐步建立代表履職電子檔案,實現代表履職信息互聯共享。
(四)加強對代表履職檔案建設情況的檢查。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要對各縣(市、區)、鄉鎮(街道)人大主席團(人大工委)建立健全代表履職檔案的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和督辦。每年底對建立健全代表履職檔案情況進行集中檢查。
(五)抓好代表履職檔案的運用。通過多種途徑充分發揮代表履職檔案的作用。要以代表小組為單位組織代表互相學習、交流,不斷提高代表履職水平;以適當方式將代表的履職情況向原選區的選民進行通報,征詢他們對代表履職的意見和建議;以代表履職檔案為基礎,把代表執行代表職務的情況作為貫徹落實《平頂山市人大代表履職考核辦法》的依據,作為有關評選活動和推薦為下一屆連任代表候選人的的重要參考依據。
(六)縣鄉人大代表履職檔案工作參照此通知執行。
附件:1.平頂山市第十屆人大代表履職情況記錄(登記)表
2.市人大代表獲得獎勵和榮譽情況登記表
3.優秀事跡報道登記表
平頂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