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列席和邀請列席汕尾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人員的決定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列席和邀請列席汕尾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人員的決定
廣東省汕尾市人大常委會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列席和邀請列席汕尾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人員的決定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列席和邀請列席汕尾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人員的決定
(2016年12月28日汕尾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下列不是市七屆人大代表的人員列席和邀請列席汕尾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一、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二、在本市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本市選出的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三、汕尾軍分區主要負責人;
四、駐本市的國家、省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負責人;
六、深汕特別合作區主要負責人;
七、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政協市六屆領導同志;
八、在本市離退休的正廳級老同志;
九、出席政協市七屆一次會議的政協委員;
十、市七屆人大一次會議秘書處負責人;
十一、市人大機關和市直有關機關團體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