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林木聲同志辭去廣東省十二屆人大代表職務的決定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林木聲同志辭去廣東省十二屆人大代表職務的決定
廣東省汕尾市人大常委會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林木聲同志辭去廣東省十二屆人大代表職務的決定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林木聲同志辭去廣東省十二屆人大代表職務的決定
(2016年8月29日汕尾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
汕尾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審議了林木聲同志因工作崗位調整辭去廣東省十二屆人大代表職務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決定接受林木聲同志辭去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