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煙花爆竹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和《油氣罐區防火防爆十條規定》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煙花爆竹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和《油氣罐區防火防爆十條規定》的通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煙花爆竹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和《油氣罐區防火防爆十條規定》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煙花爆竹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和《油氣罐區防火防爆十條規定》的通知
安監總政法﹝2017﹞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現將《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煙花爆竹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和《油氣罐區防火防爆十條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7年3月6日
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
一、必須依法設立、證照齊全有效。
二、必須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領導帶班值班制度。
三、必須確保從業人員符合錄用條件并培訓合格,依法持證上崗。
四、必須嚴格管控重大危險源,嚴格變更管理,遇險科學施救。
五、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要求排查治理隱患。
六、嚴禁設備設施帶病運行和未經審批停用報警聯鎖系統。
七、嚴禁可燃和有毒氣體泄漏等報警系統處于非正常狀態。
八、嚴禁未經審批進行動火、受限空間、高處、吊裝、臨時用電、動土、檢維修、盲板抽堵等作業。
九、嚴禁違章指揮和強令他人冒險作業。
十、嚴禁違章作業、脫崗和在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煙花爆竹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
一、必須依法設立、證照齊全有效。
二、必須確保防爆、防火、防雷、防靜電設施完備。
三、必須確保中轉庫、藥物總庫和成品總庫滿足生產安全需要。
四、必須落實領導值班和職工進出廠登記制度。
五、必須確保全員培訓合格和危險工序持證上崗。
六、嚴禁轉包分包、委托加工和違規使用氯酸鉀。
七、嚴禁超范圍、超人員、超藥量和擅自改變工房用途。
八、嚴禁高溫、雷雨天氣生產作業。
九、嚴禁違規檢維修作業和邊施工邊生產。
十、嚴禁串崗和無關人員進入廠區。
油氣罐區防火防爆十條規定
一、嚴禁油氣儲罐超溫、超壓、超液位操作和隨意變更儲存介質。
二、嚴禁在油氣罐區手動切水、切罐、裝卸車時作業人員離開現場。
三、嚴禁關閉在用油氣儲罐安全閥切斷閥和在泄壓排放系統加盲板。
四、嚴禁停用油氣罐區溫度、壓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氣體報警和聯鎖系統。
五、嚴禁未進行氣體檢測和辦理作業許可證,在油氣罐區動火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六、嚴禁內浮頂儲罐運行中浮盤落底。
七、嚴禁向油氣儲罐或與儲罐連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質不明或能發生劇烈反應的物質。
八、嚴禁在油氣罐區使用非防爆照明、電氣設施、工器具和電子器材。
九、嚴禁培訓不合格人員和無相關資質承包商進入油氣罐區作業,未經許可機動車輛及外來人員不得進入罐區。
十、嚴禁油氣罐區設備設施不完好或帶病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