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取消期貨公司設立、收購、參股境外期貨類經營機構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關于取消期貨公司設立、收購、參股境外期貨類經營機構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取消期貨公司設立、收購、參股境外期貨類經營機構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7〕7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66號)要求,做好期貨公司設立、收購、參股境外期貨類經營機構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后續銜接和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期貨公司設立、收購、參股境外期貨類經營機構審批”取消后,由中國證監會統一實施備案管理。
期貨公司變更境外期貨類經營機構注冊資本或股權,適用本公告。
二、期貨公司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規定,辦理外匯資金進出相關手續。
三、期貨公司設立、收購、參股境外期貨類經營機構以及變更境外期貨類經營機構注冊資本或股權的,應當自獲得境外有關監管機構核準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四、為統一備案標準,提高備案效率,中國證監會制定了相關備案文件目錄(見附件),請期貨公司據此執行。
五、期貨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及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境外期貨類經營機構有關信息和重大事項。
六、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進一步加強對期貨公司有關業務的監督管理,并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懲處力度。
中國證監會
2017年4月17日
附件:備案文件目錄.pdf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1704/P02017042151345877056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