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縣域創新驅動發展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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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縣域創新驅動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縣域創新驅動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辦發〔2017〕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基礎在縣域,活力在縣域,難點也在縣域。新形勢下,支持縣域開展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是打造發展新引擎、培育發展新動能的重要舉措,對于推動縣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斗目標具有重要意義。經過多年努力,我國縣域科技創新取得了長足進步,對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作用顯著增強,但總體仍然比較薄弱,區域發展不平衡等現象突出。為貫徹落實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全面實施《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推動實現縣域創新驅動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發揮科技創新在縣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支撐引領作用,強化科技與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有效對接,打通從科技強、產業強到經濟社會發展強的通道。以建設創新型縣(市)和創新型鄉鎮為抓手,深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整合優化縣域創新創業資源,構建多層次、多元化縣域創新創業格局,推動形成縣域創新創業新熱潮,以創業帶動就業,培育新動能、發展新經濟,促進實現縣域創新驅動發展。
(二)基本原則。
——創新驅動。堅持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加強創新資源共享,完善創業培育服務,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向更大范圍、更高層次、更深程度發展,加快形成具有縣域特色的創新驅動發展路徑。
——人才為先。堅持把人才作為支撐縣域創新發展的第一資源,實施更加積極的創新創業激勵和人才吸引政策,優化縣域人才環境,加快培育集聚創新創業人才隊伍。
——需求導向。緊扣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內在需求,提高科技創新供給質量和效率,集聚各類創新資源,促進產學研用結合,加快先進適用科技成果向縣域轉移轉化,做大做強縣域特色產業。
——差異發展。堅持分類指導、精準施策,結合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定位,因地制宜確定縣域創新驅動發展的目標和任務,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社會轉型,推動實現縣域差異化、可持續發展。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縣域創新驅動發展環境顯著改善,創新驅動發展能力明顯增強,全社會科技投入進一步提高,公民科學素質整體提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氛圍更加濃厚,形成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新格局,為我國建成創新型國家奠定基礎。
到2030年,縣域創新驅動發展環境進一步優化,創新驅動發展能力大幅提升,創新創業活力有效釋放,產業競爭力明顯增強,城鄉居民收入顯著提高,生態環境更加友好,為躋身創新型國家前列提供有力支撐。
二、重點任務
(四)加快產業轉型升級。
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主體功能區規劃,支持城鎮化地區整合各類創新資源,推動制造、加工等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加大新一代信息網絡、智能綠色制造等產業關鍵技術推廣應用,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產業集群。支持農產品主產區加快發展農業高新技術產業,促進農業與旅游休閑、教育文化、健康養生等產業深度融合,發展觀光農業、體驗農業、創意農業、電子商務、物流等新業態,推動商業模式創新,走產出高效、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現代農業發展道路,帶動農民增收致富。實施農業產業競爭力提升科技行動,建設國家現代農業產業科技創新中心。支持重點生態功能區以保護自然生態為前提、以資源承載能力和環境容量為基礎,科學有度有序開發,促進人口、經濟、資源環境均衡發展。結合地方資源稟賦和發展基礎,發展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促進縣域特色主導產業綠色化、品牌化、高端化、集群化發展。
(五)培育壯大創新型企業。
找準縣域創新驅動發展的著力點,加強企業技術創新平臺和環境建設,在有條件的縣(市)培育一批具有較強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高新技術企業。加快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指導縣域內企業加強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產學研合作,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加強基礎研究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引導金融機構支持縣域科技創新,提升縣域科技資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成長性科技企業上市,引導企業有效利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等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鼓勵有條件的縣(市)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初創期、種子期科技型中小企業。鼓勵有條件的縣(市)采取科技創新券等科技經費后補助措施,支持小微企業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服務、新模式、新業態,培育一批掌握行業“專精特新”技術的科技“小巨人”企業。
(六)集聚創新創業人才。
發揮企業家在縣域創新驅動發展中的關鍵作用,營造有利于創新型企業家發展的良好環境,支持企業家整合技術、資金、人才等資源,加快企業創新發展。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支持科技領軍人才、高技能人才、專業技術人才等到縣域開展創業服務,引導高校畢業生到縣域就業創業,推進農村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廣“科技鎮長團”、“博士服務團”等模式,發揮鄉土人才等農村實用人才作用,提升縣域人才集聚和創新管理服務能力。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通過股權期權激勵等措施,讓創新人才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過程中得到合理回報,激發各類人才的創新創業活力。加強農民就業創業培訓,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推動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
(七)加強創新創業載體建設。
科學編制縣城總體規劃,支持有條件的縣(市)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農業科技園區、火炬特色產業基地等創新創業平臺,并將相關園區納入縣城總體規劃統一管理,引領縣域創新驅動發展。推動符合條件的科技園區升級為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若干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在有條件的縣(市)建設創新型縣(市)、創新型鄉鎮。結合縣域需求實際,依托科技園區、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加快發展“互聯網+”創業網絡體系,建設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星創天地”,降低創業門檻,促進創業與創新、創業與就業、線上與線下相結合。鼓勵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高等學校新農村發展研究院等各類創新平臺在縣域開展應用示范,實現開放共享,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有力支撐。推動縣域生產力促進中心建設,提升知識產權代理、交易、咨詢、評估等服務水平。
(八)促進縣域社會事業發展。
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土壤治理、水環境保護、資源高效利用等領域核心關鍵技術轉化應用力度,強化重點地區生態保護與修復。圍繞重大慢病防控、人口老齡化應對等人口健康重大問題,加強疾病防治技術普及推廣,加快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協同創新網絡向縣域發展,推進健康中國建設。開展集生產生活、文化娛樂、科技教育、醫療衛生等多種服務功能于一體的社區綜合技術集成與應用,推動科技成果更多惠及民生改善。加快實施“雪亮工程”,推進縣域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建設和聯網應用,加強縣鄉村三級綜合治理信息化建設,提高縣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科技化水平,建設平安中國。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結合地方特色產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加大對經濟發達鎮、特色小鎮、專業小鎮、技術創新專業鎮等的支持力度,建設美麗鄉村。
(九)創新驅動精準扶貧精準脫貧。
實施科技扶貧行動,強化科技創新對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支撐引領作用,瞄準縣域脫貧攻堅中存在的科技和人才短板,動員全社會科技資源投身脫貧攻堅,提升縣域發展的內生動力。精準對接貧困地區發展的科技需求,加強先進、成熟、適用技術的應用推廣和集成示范,支持發展優勢特色產業。推進創業式扶貧,激發貧困地區的創新創業熱情,提高農民技能素質,以創業式扶貧帶動產業發展,幫助建檔立卡貧困戶脫貧致富。
(十)加大科學普及力度。
把縣域科學普及擺在與科技創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深入開展農業科技教育培訓和農村科普活動,切實提高農民科學素質。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著重在縣域普及科學知識、弘揚科學精神、傳播科學思想、倡導科學方法,推動形成講科學、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的良好氛圍。充分發揮縣級學會、企業科協、農技協開展農村科普的獨特優勢和科技社團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紐帶作用,面向縣域有針對性地開展科學普及和信息服務。提高縣域中小學科普教育質量,為青少年提供更多參加科普活動的機會。
(十一)抓好科技創新政策落地。
加強國家與地方科技創新政策銜接,加大普惠性科技創新政策落實力度,落實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等創新政策。加大創新產品和服務采購力度,鼓勵采用首購、訂購等方式支持縣域企業發展。面向縣域企業等創新主體加強政策培訓解讀,建立縣域科技創新政策落實督查機制,幫助企業更好享受優惠政策。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
推動部省市縣聯動,建立適應縣域創新驅動發展的組織領導體制和工作推進體系,科學謀劃創新發展工作格局。強化縣(市)科技管理隊伍建設,提高縣(市)科技部門管理和服務能力,加強對鄉鎮科技工作的指導。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制定創新發展規劃,在科技管理、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人才吸引等方面探索先行先試改革措施。
(十三)加大支持力度。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縣域創新驅動發展的政策扶持,通過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人才支持計劃等,支持縣域開展科技創新創業。各地要積極支持縣域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確保一定比例的科技創新項目、一定數量的科技創新平臺和載體在縣域落地。
(十四)開展監測評價。
實施國家創新調查制度,開展縣(市)創新能力監測,加強縣(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研究,優化區域創新布局。指導有條件的地方參照國家創新調查制度開展各具特色的區域創新調查工作。
(十五)做好宣傳總結。
在推動縣域創新驅動發展中及時發現新典型、總結新模式、探索新機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先進單位、先進個人進行獎勵和表彰。宣傳推廣各地成功經驗和做法,形成全社會支持縣域創新驅動發展的良好局面。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