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進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的指導意見
關于推進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的指導意見
環境保護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關于推進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的指導意見
關于推進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的指導意見
環宣教[2017]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海南省水務廳,直轄市城市管理委(市容園林委、綠化市容委、市政委、水務局):
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對于改善環境質量具有基礎性作用。推動相關設施向公眾開放,是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提高全社會生態環境保護意識的有效措施。為此,環境保護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制定了《關于推進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的指導意見》,現就有關工作事項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重要意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把加強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擺在更加重要的戰略地位,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實現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推動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旨在使公眾理解環保、支持環保、參與環保,激發公眾環境責任意識,推動形成崇尚生態文明、共建美麗中國的良好風尚。
(二)基本原則
1.突出重點。緊密圍繞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點推進環境監測設施、污水處理設施、垃圾處理設施、危險廢物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等向公眾開放。
2.穩步有序。統籌推進環境監測設施、污水處理設施、垃圾處理設施、危險廢物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等設施開放,鼓勵具備條件地區先行先試,穩步有序推進,逐步實現公眾開放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
3.促進參與。合理規劃開放內容、精心設計參與方式,鼓勵、引導、方便公眾積極參與環保工作,真正形成全民環保的生動局面。
二、主要任務
(一)開放內容
1.環境監測設施。公眾開放重點是大氣、水、土壤環境質量監測設施,包括具備開放條件的國家或者地方環境質量監測點位、監測中心(站)、監測車輛等。實際活動過程中,既可以選擇在監測點位開展,也可以選擇在監測中心(站)開展;既可以圍繞布點采樣、監測分析、數據處理和信息發布全過程開展,也可以針對不同的開放對象選取不同的階段開展。通過開放活動,讓公眾走近監測工作,了解監測程序,普及環保知識,增強公眾對環境質量監測科學性、準確性的理解,積極履行環保責任,共同呵護生態環境。
2.城市污水處理設施。重點介紹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收水范圍、污水特點、處理原理及工藝流程、中控平臺及在線監控設施等。在不影響設施正常生產運行和保障公眾安全的前提下,公眾開放活動可以在處理現場組織開展,采取講解演示和實地參觀相結合的方式。讓公眾了解污水處理設施將渾濁污水變為明凈清水的全過程,培養公眾節約水資源、保護水環境的意識,促進節水減污,同時增強公眾對污水處理設施的科學認識和監督意識。
3.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重點介紹垃圾產生、收集與轉運過程、處理原理及工藝流程、滲濾液或焚燒煙氣處理設施等。在不影響設施正常運行和保障公眾安全的前提下,公眾開放活動可以在處理現場組織開展,采取講解演示和實地參觀相結合的方式。讓公眾了解垃圾產生、收集、轉運、處理的全過程,引導社會公眾轉變消費觀念,培養綠色低碳環保生活習慣,促進垃圾源頭分類,同時增強公眾對垃圾處理設施的科學認識和監督意識。
4.危險廢物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公眾開放重點是危險廢物來源、種類、特點、收集及運轉過程、處理流程、處置結果和在線監控設施等,以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收集、運轉、拆解、資源化利用情況等。公眾開放活動一般在危險廢物處理設施、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企業組織開展,采取講解演示和實地參觀的方式,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可適當邀請公眾動手參與。讓公眾了解危險廢物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特點、處理過程、資源利用結果,增強公眾對危險廢物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的監督意識,以自身行動促進危險廢物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減量化。
(二)開放步驟
2017年底前,各省級環境監測機構以及省會城市(區)具備開放條件的環境監測設施對公眾開放;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各省)省會城市選擇一座具備條件的城市污水處理設施、一座垃圾處理設施作為定期向公眾開放點;有條件的省份選擇一座危險廢物或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作為定期向公眾開放點。
2020年底前,鼓勵各省在有條件的地級市選擇一座環境監測設施、一座城市污水處理設施、一座垃圾處理設施作為開放點;有條件的省份可新增危險廢物或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作為開放點,推動開放工作常態化。
各類開放點每兩個月應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公眾開放活動,預約參觀人數較多時應適當增加開放次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公眾開放的組織領導。各省環境保護廳(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廳(局)組織制定公眾開放工作年度實施計劃,于當年4月底前將擬向公眾開放的設施名單上報環境保護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并向社會公開(2017年各類設施開放點名單可于2017年10月底前上報)。環境監測設施、危險廢物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公眾開放活動由環保部門負責,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垃圾處理設施開放活動由住房城鄉建設(環境衛生)部門負責。各地主管部門應為公眾開放工作提供指導,并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運行維護國家環境質量監測點位的企業要按當地環保部門的公開計劃,做好配合工作,并組織安排好現場開放日的講解、路線設計等相關工作。
(二)豐富公眾開放的組織形式。開放活動可采取預約報名和集體組織相結合的方式,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社會組織、媒體代表、學生、企業員工等社會各界人士廣泛參與,并針對不同人群特點分別采取對話交流、政策咨詢、現場觀摩等形式。開發圖書、掛圖、宣傳冊、公益廣告、動漫等宣傳產品,安排專人接待、指引和講解,提升活動吸引力和感染力。入場前進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注重對公眾意見的收集、評估和反饋,深化與公眾的聯系與溝通。
(三)加強公眾開放的輿論宣傳。各地主管部門要提前做好宣傳動員,利用政府網站、媒體等信息平臺,提前公布開放時間、地點、內容、報名方式、行程路線等信息。積極協調媒體資源,在電視、廣播、報刊、網站、微博微信等平臺和渠道宣傳報道公眾開放工作情況。鼓勵參觀人員通過自媒體播報體驗和感受,擴大環保公眾開放活動的社會影響力,吸引更多公眾參與。
(四)做好公眾開放的總結推動。各地區、各單位要按照本指導意見要求,及時對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評估,提煉經驗,查找問題,整理保存相關材料,每年12月底前將本年度開展工作的照片及總結報送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對各地區、各單位開展活動情況,適時召開環保公眾開放工作總結會,推動環保公眾開放工作不斷向前發展。
環境保護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