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平頂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四次會議的決定
平頂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平頂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四次會議的決定
河南省平頂山市人大常委會
平頂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平頂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四次會議的決定
平頂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平頂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四次會議的決定
(2017年4月1日平頂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會議通過)
平頂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平頂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于2017年4月上中旬召開,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會議的建議議程是:
一、聽取和審議平頂山市人民政府工作報告;
二、審查和批準平頂山市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17年計劃(草案)的報告,批準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三、審查和批準平頂山市2016年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2017年財政預算(草案)的報告,批準2017年市本級預算;
四、聽取和審議平頂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五、聽取和審議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六、聽取和審議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七、聽取和審議《平頂山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提請審議<平頂山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守則(修訂草案)>的議案》;
八、選舉、表決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