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補選胡荃、葛巧紅、詹洪方、孫志平為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決定
平頂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補選胡荃、葛巧紅、詹洪方、孫志平為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決定
河南省平頂山市人大常委會
平頂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補選胡荃、葛巧紅、詹洪方、孫志平為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決定
平頂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補選胡荃、葛巧紅、詹洪方、孫志平為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決定
(2016年12月28日平頂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平頂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補選胡荃、葛巧紅、詹洪方、孫志平為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