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決定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決定
四川省眉山市人大常委會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決定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決定
2017年6月29日眉山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六次會議通過
為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健全解決執行難長效機制,全面推進依法治市,維護法律權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眉山實際,作出如下決定:
一、構建加強執行工作大格局。黨的領導是核心,在市、區縣黨委堅強領導下,統籌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強執行工作。人大常委會定期聽取和審議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情況報告,通過開展執法檢查、代表視察、專題詢問等方式,監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加強執行工作。人民政府有力支持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將協助執行等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目標考核。在市、區縣黨委政法委的牽頭下,進一步健全執行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執行聯席會議,形成全面加強執行工作的整體合力。人民法院發揮主體作用,充實和加強執行力量,嚴格落實執法辦案責任制,杜絕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和亂執行行為。人民檢察院切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加強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法律監督。公安機關根據人民法院的協作請求,協助查人找車、限制出境,協助司法拘留。教育、民政、財政、社會保障、衛生計生等部門與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特困當事人的救助救濟工作。健全基層協助執行機制,借助村(社區)網絡化體系協助查人找物、見證執行、調處糾紛等延伸辦案觸角,擴大司法半徑。通過努力,真正在全市形成“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協調、法院主辦、部門配合、社會各界參與”的執行工作大格局。
二、加強源頭預防和治理。充分運用多元化解決矛盾糾紛機制,支持非訴調解組織調處糾紛,通過司法調解、執行和解等方式實現案結事了,從源頭上治理執行難。人民法院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確保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促使當事人自動履行法律文書。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規律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確保法官依法獨立公正履行審判職責,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三、加強執行規范化建設。加強執行指揮中心建設,以日常化、實戰化為方向,運用信息化手段統一管理、協調和指揮,全程監管執行行為。立案、審判、執行等部門密切配合,實現財產保全、先予執行與執行查控無縫銜接,有效控制被執行人財產。推行網絡司法拍賣,縮短變現時間,降低執行成本,增強司法透明度。公開執行文書、執行流程、執行事項和失信被執行人等相關信息,充分保障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
四、加強執行網絡查控建設。破除地方和部門保護,消除信息壁壘。公安、民政、住建、不動產登記、人行、工商、稅務、銀監、公積金管理等部門和金融、證券等單位應當積極協助人民法院建設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加大系統研發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執行網絡查控信息平臺,與人民法院實現網絡對接,不斷拓展執行網絡查控范圍,完善查控功能,實現不動產、車輛、存款、證券、股權及其他金融產品等主要財產形式查控網絡化、自動化。
五、加強失信聯合懲戒。充分運用搜查、罰款、司法拘留、刑事處罰等強制措施,加大執行力度,樹立法律權威。依法將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納入社會信用評價體系,在行業準入、政策優惠、任職資格、金融支持等方面進行限制,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機制,人民法院及時更新、主動推送失信被執行人信息, 相關部門落實懲戒措施。新聞媒體加強對執行工作的宣傳,配合人民法院加大對失信行為、拒執行為的曝光力度,及時報道依法懲處拒執行為的典型案例,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六、加強拒執行為懲處。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以及其他妨礙執行構成犯罪的行為,依法偵查、提起公訴和審判,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對暴力抗拒執行,圍攻、毆打執行人員,毀壞執行裝備等案件,公安機關及時出警,加大處置力度,保障執行人員人身和財產安全,切實維護法律尊嚴和權威。
七、加強執行工作保障。人民政府加大對執行工作保障力度,幫助解決執行力量、裝備、經費等問題,在網絡執行查控系統、遠程執行指揮系統等執行基礎建設項目上加大資金投入,進一步改善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環境和條件。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設立執行救助資金并納入政府財政預算,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確保執行救助工作需要。
八、加強執行隊伍建設。按照規定比例配齊配強執行人員,優化執行隊伍結構,加強執行人員職業保障,促進執行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加強對執行人員的教育培訓,提升執行人員政治素質、法律素養、廉潔意識。嚴格執行人員監督管理,規范執行行為,嚴肅追究違紀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