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決定
眉山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決定
四川省眉山市人大常委會
眉山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決定
眉山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決定
2017年5月3日眉山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五次會議通過
為切實加強全市大氣污染防治,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特作如下決定:
一、堅定目標,實現全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堅定大氣污染防治目標,確保到2020年,在2015年的基礎上主要污染物PM10、PM2.5年均濃度下降20%和27.5%以上,優良天數比例提高8%以上,重污染天氣大幅減少。
二、重點防治,解決影響大氣環境突出問題
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源頭嚴控、過程嚴管、違法嚴懲,開展源解析,建立源清單,突出城市建成區、工業園區等重點區域和燃煤、工業廢氣、揚塵(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機動車尾氣、秸稈及其他生物質露天焚燒等影響全市大氣質量的重點污染源,構建大氣自動監測網絡和信息化監管平臺,確保防治效果。
三、精準施策,堅決打贏眉山藍天保衛戰
(一)建立大氣污染防治“點長制”。全面建立大氣污染防治“點長制”,形成覆蓋市、區縣、園區、鄉鎮(街道)、社區(村社)、重點企業、居民聚居點的大氣污染防治監管網絡,建立各級點長網格化管理和定期考核等制度,保障各級點長主體責任、行業點長主管責任、環境保護部門監管責任落到實處。
(二)改善優化能源結構。鼓勵和支持開發、利用清潔能源。大幅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2017年全市全面完成煤礦關閉,整體退出煤炭行業。嚴格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使用。嚴格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并加強管理,大力推廣使用天然氣、液化氣、電等清潔能源,城市建成區全面禁止使用燃煤。全域禁止新建燃煤鍋爐項目;現有1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必須安裝脫硫、脫硝、除塵裝置;2018年底前全面淘汰1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
(三)調整產業結構和布局。加速淘汰落后產能,加快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大力發展新一代電子信息、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電子商務、康養服務等先導型服務業。對所有排放廢氣的項目實施排放總量和濃度雙控制,新、擴、改建排放廢氣項目實行規劃環評和環境總量雙審核,不符合規劃環評總量、不能提供項目所需兩倍可核查減排總量指標的,一律不予審批。調整產業布局,城市建成區排污企業逐步實現“退城入園”;成眉石化園區、彭山經開區、金象園區等鄰近和影響城區的園區,要深入研究和調整園區產業發展方向,堅守大氣污染防治的環保底線;甘眉(鋁硅)工業園區、眉山經開區新區、中國泡菜城等所有工業園區,要落實生產經營企業治污主體責任,加快工業企業大氣污染深度治理,促進企業技術改造,加速生產技術更新換代,推廣有效的大氣污染防控技術和措施,確保穩定達標排放,推進清潔生產。
(四)加強城市大氣污染整治。大力發展新能源城市公共交通,新投運的城市公共汽車、出租車必須使用新能源;2017年底基本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大力開展建筑施工工地和道路揚塵污染防治。嚴格落實綠色文明施工相關規定。2017年底前城市道路和主要入城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5%以上,增加灑水機械化沖洗頻次和范圍,實現全覆蓋、無死角。盡快建成繞城公路,限制高排放車輛進城穿城;在主要入城道路設置“臟車”勸返點,依法治理貨車拋撒滴漏。加強源頭控制、綜合治理,削減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鼓勵綠色出行,發展城市公共自行車、共享單車。倡導綠色生活,移風易俗,城市建成區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燒冥錢、雜物。所有排放油煙和煙塵的餐飲單位,必須安裝凈化裝置和除塵設施。嚴控城市周邊大氣污染物排放,全域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和其他生物質。
(五)加大投入強化保障。市、區縣財政要切實保障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重點支持治污設施補缺改善、新能源汽車推廣、秸稈綜合利用、監測能力建設等。市、區縣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大氣污染防治的價格、財稅、金融、土地等政策;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促進企業加大治污投入;鼓勵植樹造林、城鄉綠化。
(六)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加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力度,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知識,增強公眾監督防范意識。推進信息公開,及時發布大氣環境質量信息,定期公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公布重點排污單位。強化社會監督,大力宣傳和鼓勵公眾有獎舉報,支持公眾自覺有序參與環境保護和監督,全民動手,群防群治。
(七)依法加大監管力度。依法嚴肅查處各類污染大氣環境的違法行為,對重點污染源治理不力的行業、區域采取限期整改、環評限批等措施;對超標排放、超總量排放、偷排漏排等違法行為依法嚴查重罰。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制度,落實各項應急管理措施,強制減排,削減污染峰值。建立完善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大氣污染案件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完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成績突出、環境質量改善明顯的地方和單位予以表揚獎勵;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環境空氣質量惡化的地方和單位公開曝光和問責。市、區縣人大常委會要通過專項審議、執法檢查、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多種形式,鄉鎮人大主席團也要通過專項審議、執法檢查等形式,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確保本決定得到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