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印發《平頂山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環境治理監督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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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頂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平頂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印發《平頂山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環境治理監督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平頂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印發《平頂山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環境治理監督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市人大常委會各工作機構、辦事機構:
《平頂山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環境治理監督工作的方案》已經市人大常委會第64次主任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抓好貫徹落實。
平頂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2017年6月6日
平頂山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環境治理監督工作的方案
為更好的發揮人大監督作用,進一步推動全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各項措施的落實,根據監督法的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圍繞中央、省委、市委確定的環境治理目標、任務和措施要求,充分發揮各級人大常委會及人大代表監督作用,采用靈活多樣、有力有效的監督方式,切實增強監督的針對性、時效性、持續性,實現對環境治理工作監督常態化。
二、監督內容、監督對象
監督內容:
1.大氣污染防治突出監督工業減排、揚塵管控、燃煤污染治理、機動車污染治理、臭氧治理等;
2.水污染防治突出監督飲用水源地保護、河流水質達標、黑臭水體治理等;
3.監督揚塵治理、市區磚廠綜合整治、“散亂污”企業整治、機動車污染防治、油品監管、集中供熱、燃煤散燒整治和清潔燃料替代、工業污染防治八大專項攻堅行動所確定的目標任務。
監督對象:市人民政府及政府相關部門、相關單位。
三、監督方式
1.組織各級人大代表對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點難點工作,集中開展專題調研、執法檢查、監督性視察,突出現場詢問、當場解答問題、媒體直面報道。
2.指導縣(市、區)人大常委會對環境治理工作開展專項調研活動,專項調研中發現的突出問題以及政府及相關部門整改落實情況,要及時報市人大常委會環資工委備存。
3.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市人大環資委、市人大常委會環資工委組成監督小組,不定期對環境治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明察暗訪,督促有關縣(市、區)和有關部門單位限期解決。
4.針對某一環境治理事項,可由市人大常委會環資工委會同選工委,組織該事項所在縣(市、區)的有關市人大代表進行調研了解,并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意見、建議。市人大常委會環資工委負責意見、建議的交辦及督促落實事宜。
5.市人大常委會環資工委會同選工委在全市各級人大代表中開展以環境治理監督為主要內容的主題活動,加強與各級人大代表的溝通聯系,經常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監督作用,督查問題及時解決。
四、監督落實
針對調研、執法檢查、視察中發現的問題,采取以下措施監督落實:
1.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又長期得不到解決的突出問題,市人大常委會將對政府及相關部門,通過專題詢問、質詢等方式,督促其限時解決。
2.市人大常委會環資工委創辦《環境治理監督情況摘報》,刊發在監督工作中發現的全市環境治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解決的辦法、措施和效果。專報市四大班子主要領導,抄送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及相關部門。
3.對群眾反映強烈、影響較大的問題,所在地方政府及部門不能及時有效解決的,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4.對環境治理工作出現瀆職、失職、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久拖不決、推諉扯皮等問題的,建議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五、監督領導
環境治理監督工作在市人大常委會統一領導下進行,由市人大常委會環資工委具體組織實施。實施監督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八項規定”,嚴守工作紀律,輕車簡從,不給基層和群眾增加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