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人就發布《關于貪污、受賄、投機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須在限期內自首坦白的通告》答新華社記者問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人就發布《關于貪污、受賄、投機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須在限期內自首坦白的通告》答新華社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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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人就發布《關于貪污、受賄、投機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須在限期內自首坦白的通告》答新華社記者問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人就發布《關于貪污、受賄、投機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須在限期內自首坦白的通告》答新華社記者問
1989年8月18日,最高法/最高檢
日前,本社記者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于8月15日發布的《關于貪污、受賄、投機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須在限期內自首坦白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中的有關問題,采訪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負責人。
問: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告”在8月15日全文公布后,社會各界很關注。現在請先講講當前為什么要發布這個“通告”?
答: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實行改革開放的政策以來,黨和國家一直十分重視同經濟領域內的犯罪活動作斗爭。早在1982年,鄧小平同志就明確指出:“我們要有兩手,一手就是堅持對外開放和對內搞活經濟的政策,一手就是堅決打擊經濟罪犯活動。”1982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近幾年來,全國各級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批捕、起訴和判處了一大批嚴重經濟犯罪分子。但是,當前經濟領域內的犯罪活動,特別是少數國家工作人員貪污、受賄等犯罪活動和少數單位的投機倒把等犯罪活動仍很猖獗。“堅決懲治腐敗”,是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提出的一項重要任務。為了深入開展打擊嚴重經濟犯罪活動的斗爭,分化瓦解犯罪分子,給犯有貪污、受賄、投機倒把等犯罪行為的人一個悔過自新的機會,嚴懲拒不悔罪和仍在進行犯罪的少數犯罪分子,鼓舞廣大群眾同犯罪作斗爭,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近期要做幾件群眾關心的事的決定》中的建議和有關法律規定,現在制定和公布了《關于貪污、受賄、投機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須在限期內自首坦白的通告》。
問:為什么“通告”規定的自首坦白的期限是兩個半月?
答:“通告”規定犯罪分子自坦白的期限,自“通告”發布之日,也就是1989年8月15日起,至1989年10月31日止,共計兩個半月的時間。確定這個期限,一是為了廣泛宣傳,發動群眾,積極進行檢舉揭發;二是為了給犯罪分子一個考慮的時間。因此,“通告”確定自首坦白的時間為兩個半月是適宜。
問:“通告”規定在限期內自首坦白的均應從寬處理,這與對于嚴重經濟犯罪分子實行從嚴懲處的方針是否有矛盾?
答:不矛盾。總的講,我們對嚴重經濟犯罪分子實行從嚴懲處的方針。但是具體貫徹執行這一方針時,要講究政策,區別對待。“懲辦與寬大相結合”,是我們黨和國家同犯罪作斗爭的基本政策,是刑法的重要指導思想之一。“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就是這一政策的重要內容。為了發揮“通告”的威力,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在限期內自首坦白的犯罪分子,均應從寬處理。對在規定期限內不投案自首坦白交代問題的;為隱瞞犯罪銷毀證據、轉移贓款贓物的;以及互相串通、訂立攻守同盟或者畏罪潛逃、拒不歸案的,均應依法受到從嚴懲處。這就全面體現了黨和國家的政策。“通告”作出的從寬處理的規定,正是為了更好地開展嚴厲打擊嚴重經濟犯罪的斗爭。
問:為什么“通告”規定對徇私包庇、打擊報復等犯罪行為要從重處罰?
答:當前經濟犯罪活動所以很猖獗,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在處理經濟犯罪案件中,各種各樣的阻力很大,其中有些就是說情袒護、徇私包庇或者打擊報復的。為了排除阻力,“通告”專門對構成犯罪的作出了必須依法從重處罰的規定。
問:“通告”第六條規定的“其他經濟犯罪分子”,具體指的是什么?
答:一是指國家工作人員以外的犯貪污罪、受賄罪、投機倒把罪的人員。如按照法律規定,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或者其他經手、管理公共財物的人員犯貪污罪的;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犯受賄罪的;以及與國家工作人員和上述人員勾結,伙同貪污、受賄,成為共犯的。依照法律規定,任何人都可以構成投機倒把罪的主體,而不僅僅限于國家工作人員。二是指貪污犯、受賄犯、投機倒把犯以外的經濟犯罪分子,如走私犯,詐騙犯,等等。可以說,任何人從事任何經濟犯罪活動,只要在限期內自首坦白、檢舉立功的,都將依照“通告”的規定得到從寬處理。
問:目前司法機關正在辦理的貪污、受賄、投機倒把等經濟犯罪案件,是否適用“通告”的規定?
答:適用。按照“通告”第七條的規定,“通告”發布后,司法機關正在辦理的經濟犯罪案件,犯罪分子有自首坦白、檢舉立功情節的,也將依照“通告”的規定,得到從寬處理。
問:最后,請談談怎樣才能貫徹執行好這個“通告”?
答:貫徹執行好“通告”,必須在各級黨委的統一領導下,放手發動群眾,進行舉報揭發,積極同經濟犯罪活動作斗爭,以形成強大的聲勢。“通告”發布后,一些地方已經采取多種形式,進行了動員,深入發動群眾,促進了這一斗爭的開展。現在有些貪污、受賄、投機倒把等犯罪分子,在政策的感召下,已經向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投案自首,一個強大的同嚴重經濟犯罪活動作斗爭的聲勢正在形成。我們希望犯罪分子的親友,做好規勸工作,促使犯罪分子向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自首坦白,徹底交代犯罪事實,爭取從寬處理。在此,我們再次敦促有各種經濟犯罪行為的人,必須認清當前的形勢,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失時機地向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自首坦白,走悔過自新之路。最后,我們還要正告那些負隅頑抗或者企圖蒙混過關的犯罪分子,頑抗到底,是沒有出路的,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