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辦公廳關于落實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
總局辦公廳關于落實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總局辦公廳關于落實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
總局辦公廳關于落實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
食藥監辦稽〔2017〕1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近日,總局會同財政部印發《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食藥監稽〔2017〕67號,以下簡稱《辦法》),為推動《辦法》落實,進一步規范食品藥品舉報獎勵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辦法》的印發實施,對于進一步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加快形成社會共治格局,提振人民群眾對食品藥品安全的信心,具有十分重要意義。各地要充分認識《辦法》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任務和職責分工,落實責任部門,確保舉報獎勵工作有序開展。
二、主動對接當地財政部門。各地要積極、主動對接當地財政部門,加強溝通協作,保障舉報獎勵資金落實到位。要根據《辦法》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實施細則,對獎勵程序、獎勵標準計算等內容作出具體規定,上報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和財政部備案。
三、積極開展宣傳和培訓。各地要結合總局宣傳口徑,主動向社會公眾宣傳有獎舉報政策,深入解讀《辦法》新變化。要注意豐富宣傳形式,拓寬宣傳途徑,增加宣傳效果。要加強內部培訓,準確理解《辦法》規定,及時答復公眾咨詢,妥善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等相關工作。
各地在實施過程中,要注意收集舉報獎勵的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總結經驗和不足,及時報送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聯 系 人:暢奇、郭志強(010-59319018、88331365)
電子郵箱:dubanchu@12331.org.cn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