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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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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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拆除或者改作他用許可
省、市、縣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
《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取消審批后,國家海洋局要制定海洋工程拆除或改作他用的操作規范,并督促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對海洋工程需要拆除或者改變用途后可能產生重大環境影響的,強化“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核準”,嚴格把關。2.要求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操作規范執行。3.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規范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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