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太原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條例》的決定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太原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條例》的決定
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會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太原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條例》的決定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太原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于2017年9月29日批準,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7年10月10日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太原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條例》的決定
(2017年8月7日太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17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批準)
太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
廢止《太原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