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養老機構內部設置醫療機構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的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養老機構內部設置醫療機構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的通知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廳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養老機構內部設置醫療機構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的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養老機構內部設置醫療機構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的通知
國衛辦醫發〔2017〕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加快推進醫療領域“放管服”改革,進一步促進醫養結合發展,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發醫療領域投資活力的通知》(國衛法制發〔2017〕43號)要求,養老機構內部設置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養老機構內部設置的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應當符合相應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見附件1),主要為服務對象提供健康管理、疾病預防、老年保健,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療、護理,診斷明確的慢性病治療,急診救護,安寧療護等服務,有條件的可以采取家庭病床、巡診等服務方式。
二、養老機構內部設置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管理部門,下同)備案,并提交設置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設置醫療機構的決定和設置醫療機構的備案材料(見附件2)。
三、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收到備案材料后,對材料齊全且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應當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備案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及內容。
四、在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衛生計生監督機構每年現場監督檢查不少于2次,在開業后3個月內進行第一次現場檢督檢查。養老機構內部設置的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應當與周邊醫療機構建立轉診協作機制,不斷提升醫療服務能力,確保醫療質量安全。
附件:
1. 養老機構內部設置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的基本標準依據
2.養老機構內部設置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的備案材料樣式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