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關于規范同一集團公司內全資子公司已注冊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使用事宜的公告
總局關于規范同一集團公司內全資子公司已注冊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使用事宜的公告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總局關于規范同一集團公司內全資子公司已注冊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使用事宜的公告
總局關于規范同一集團公司內全資子公司已注冊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使用事宜的公告(2017年第154號)
根據《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現進一步明確同一集團內全資子公司已注冊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以下簡稱配方)使用要求:
一、使用條件
(一)配方的提供公司與使用公司必須為同一集團下屬的全資子公司;
(二)配方使用公司應已有配方獲準注冊且獲得生產許可;
(三)配方使用公司應具備生產該配方所需的工藝、主要設備設施等條件;
(四)申請集團應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生產行為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產品標簽應如實標注實際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
二、使用報告程序
(一)集團公司應在組織生產前,將配方使用情況填寫《同一集團公司內全資子公司已注冊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使用報告表》(見附件),報至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特殊食品注冊管理司;
(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接到報告后,將配方使用情況在總局網站注冊證書備注欄及標簽樣稿公示頁面予以注明,同時將集團提交的報告表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附件:同一集團公司內全資子公司已注冊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使用報告表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2017年12月8日
2017年第154號公告附件.doc
http://www.sda.gov.cn/directory/web/WS01/images/MjAxN8TqtdoxNTS6xbmruOa4vbz+LmRvYw==.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