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快中西部教育發展工作督導評估監測辦法》的通知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快中西部教育發展工作督導評估監測辦法》的通知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快中西部教育發展工作督導評估監測辦法》的通知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快中西部教育發展工作督導評估監測辦法》的通知
國教督辦〔2017〕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教育督導部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中西部教育發展的指導意見》,推動改變教育區域發展不平衡狀況,縮小東中西之間差距,促進教育公平,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研究制定了《加快中西部教育發展工作督導評估監測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加快中西部教育發展工作督導評估監測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推動改變教育區域發展不平衡狀況,縮小東中西之間差距,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中西部教育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建立督導評估監測機制,確保2020年加快中西部地區教育發展總體目標如期實現,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督導評估監測工作由教育部加快中西部教育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籌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委托有關第三方專業機構具體開展評估監測。
第三條 督導評估監測工作堅持以下原則:
(一)橫向聯動。通過建立工作協調機制,聯合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合力推進工作落實。
(二)縱向推動。通過建立工作推進機制,形成國家、省、市、縣四級政府縱向到底、共同推進的工作局面。
(三)動態調控。通過開展評估監測,實時掌握工作動態和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困難,有針對性提出推進建議。
(四)督促指導。通過開展專項督導,督促指導各地不斷健全機制、完善措施,推動工作目標實現。
第四條 督導評估監測工作在2017-2020年期間以年度為周期,每年形成督導評估監測報告。2018年和2020年分別組織開展中期、總結督導評估監測,形成中期、總結督導評估監測報告。
第五條 依據《意見》確定的重點任務,督導評估監測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包括保障教學點基本辦學需求,標準化建設寄宿制學校,基本消除大班額現象,全面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繼續實施營養改善計劃,注重培養學生創造能力和動手能力等。
(二)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包括改善中等職業學校辦學條件,提升高等職業院校基礎能力,改革人才培養模式等。
(三)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包括新建、改擴建普通高中,辦好鄉村高中,加大學生資助力度等。
(四)提升中西部高等教育發展水平。包括建設一批高水平大學和學科,繼續實施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多方共建行業特色高校,多種形式開展高校對口支援,提升新建本科院校辦學水平等。
(五)積極發展農村學前教育。包括擴充公辦幼兒園資源,支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補充學前教育師資隊伍,改革學前教育管理體制等。
(六)推動民族教育加快發展。包括辦好內地西藏班、新疆班,實施萬名教師支教計劃,增加民族地區學生上大學機會,實施高層次雙千人計劃等。
(七)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利。包括擴充特教資源總量,加強特教教師隊伍建設,拓展特教服務模式,提高特教經費保障水平等。
第六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照各省(區、市)實施方案和工作臺賬,重點對各省(區、市)建立工作推進機制、落實中央和國家重大教育政策、完成各項教育指標、推進重點工程項目等工作情況開展督導評估監測。
第七條 具備條件的第三方專業機構接受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開展相關評估監測工作。第三方專業機構要加強自身專業化和規范化建設,制定科學的評估監測方式方法,嚴格按照標準組織好評估監測。
第八條 督導評估監測工作程序如下:
(一)印發通知。每年第一季度,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各省(區、市)印發督導評估通知。
(二)自查自評。各省(區、市)按照通知要求進行自評,并將自評報告報送教育督導部門。
(三)評估監測。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信息化監測工作平臺,根據督導評估指標,利用國家統計數據和調查獲得的系統數據,對全國及各省(區、市)推進工作情況進行監測,每年年中形成評估監測報告。
(四)實地督導。領導小組辦公室選定實地督導省份,制定督導方案,聚焦重點政策、措施、項目,按照政策要求、實施范圍、資金使用、時間節點、階段目標等要素,聯合相關部門專家組成國家督導組,每年下半年對有關省(區、市)落實情況和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實地督導。
(五)反饋意見。國家督導組根據省級自評、監測評估和實地督導情況,列出問題清單,形成反饋意見,向接受督導的省(區、市)反饋。
(六)整改復查。有關省(區、市)按照反饋意見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和時限,在本行政區域內公開,并在規定時間內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復查。
(七)發布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省級自評、監測評估、實地督導、整改復查等情況,形成加快中西部教育發展工作專項督導評估監測報告,報經領導小組同意后,年底前向社會公開發布。
第九條 督導評估監測報告作為對各省(區、市)年度工作及階段性總結評價考核重要依據。對責任不到位、政策不落實、工作推進不力、工程項目進度緩慢的省份,將采取適當形式通報。未能如期完成總體目標任務的省份,將依據國務院有關規定提出問責建議。
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建立獎懲考核機制,將督導評估結果納入到政府年度考核和績效評價中,對工作進度快、完成質量高的地區或部門,采取適當形式予以獎勵。
第十條 各省(區、市)應按照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指定專人負責信息報送工作,至少每半年報送一次工作總體進展情況,及時反映工作成效及有關困難和問題。
第十一條 各省(區、市)加快中西部教育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應依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開展對本省(區、市)中西部教育發展督導評估監測工作。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教育部加快中西部教育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加快中西部教育發展工作重點任務督導評估監測指標體系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1/s7057/201712/W02017121449522843997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