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商務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商務部
商務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商務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商務部令2018年第1號
《商務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18年2月6日商務部第110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長 鐘 山
2018年2月22日
商務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為繼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根據國務院要求,商務部對相關規章進行了清理。經相關聯發部門同意,現決定:
一、 對4部規章予以廢止
(一)經商銀監會、保監會同意,廢止《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投標(議標)管理辦法》(商務部 銀監會 保監會令 2011年第3號)。
(二)廢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商務部令2008年第13號)。
(三)廢止《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規定》(商務部令2005年第5號)。
(四)廢止《紡織品出口管理辦法(暫行)》(商務部令2006年第21號)。
二、 對1部規章予以修改
經商財政部同意,決定對《中央儲備肉管理辦法》(商務部 財政部令2007年第9號)作如下修改:
刪去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