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的通知
法〔2018〕110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已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以下簡稱《人民陪審員法》)并于同日公布施行。《人民陪審員法》的出臺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件大事,也是保障公民民主權利、推進司法民主建設新的里程碑。為深入貫徹落實《人民陪審員法》,在人民法院審判工作中更好實現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功能效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貫徹落實《人民陪審員法》的重要意義
《人民陪審員法》全面總結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施行十三年來的實踐經驗,以單行法律形式將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以來的改革試點經驗固定下來,對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參審、管理等方面作了進一步完善,標志著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進入一個新的發(fā)展階段。正確貫徹執(zhí)行《人民陪審員法》,有利于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對于推進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潔、提升司法公信,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各級人民法院要充分認識制定《人民陪審員法》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人民陪審員法》的貫徹落實,切實把學習、宣傳、貫徹《人民陪審員法》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提上議事日程。要緊緊依靠當地黨委的堅強領導、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有力監(jiān)督、政府有關部門的大力配合以及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以《人民陪審員法》的頒布為契機,完善工作機制,加大工作力度,擴大社會影響,努力開創(chuàng)人民陪審員工作的新局面。
各高級人民法院要切實擔負起貫徹落實《人民陪審員法》的主體責任,結合本地實際,盡快研究制定貫徹落實《人民陪審員法》的一攬子工作方案和實施辦法,加強組織協(xié)調,抓好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強化指導監(jiān)督,層層抓好落實。
二、加強《人民陪審員法》的學習宣傳
各級人民法院要有計劃、分批次開展形式多樣的學習活動,首先抓好法院領導干部和廣大法官的學習,先學一步,學深一層,全面、準確學習領會《人民陪審員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內容,努力提高廣大法官對《人民陪審員法》的理解和適用水平,增強廣大法官指導人民陪審員有效參審的能力,確保《人民陪審員法》的各項規(guī)定深入人心,有效實施。
要采取措施,依托電視、報紙、廣播、網絡、手機、新聞發(fā)布會、座談會、宣講會等載體,通過官方網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平臺,采取進社區(qū)、進企業(yè)、訪群眾等多種方式,全方位、立體式廣泛宣傳《人民陪審員法》立法的重大意義、主要內容以及人民陪審員參審的典型案例和實際成效,充分發(fā)揮社會輿論的引導作用,進一步增強全社會對人民陪審員制度的認知、理解和支持,在全社會積極營造貫徹執(zhí)行《人民陪審員法》的良好氛圍。
三、積極配合司法行政機關做好人民陪審員選任
《人民陪審員法》實施后,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將由司法行政機關牽頭,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配合開展。各高級人民法院要積極協(xié)調配合同級司法行政機關,盡快研究出臺關于本地區(qū)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方案,精心組織,把握進度,嚴格把關。采取有效措施,指導轄區(qū)內各基層人民法院配合司法行政機關,如期完成第一批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工作。
各基層人民法院要積極配合司法行政機關做好人民陪審員隨機抽選、資格審查等工作,并負責做好人民陪審員提請任命、就職宣誓等工作。各地人民陪審員選任情況由高級人民法院匯總后報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為確保審判活動的正常進行,《人民陪審員法》施行前已經任命的人民陪審員繼續(xù)任職,任期屆滿后自動免除職務。對不符合《人民陪審員法》規(guī)定的選任條件的人民陪審員,應當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除其人民陪審員職務。
《人民陪審員法》施行后,各基層人民法院首先要對留任的人民陪審員人數進行摸底統(tǒng)計,在此基礎上,充分考慮到本院審判工作狀況,以及滿足上級人民法院從本院隨機抽取人民陪審員等實際需要,按照人民陪審員名額不低于本院法官人數三倍的規(guī)定,及時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人民陪審員的名額,并通報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層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今后,因審判活動需要,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選任的人民陪審員數量不得超過人民陪審員名額數的五分之一。
四、嚴格執(zhí)行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的各項規(guī)定
《人民陪審員法》僅適用于法律施行后受理的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人民陪審員法》施行前受理的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人民陪審員參加的審判活動繼續(xù)有效。
各高級人民法院要指導所轄法院合理確定人民陪審員的參審案件范圍,正確把握事實審和法律審界限,防止片面追求陪審率,杜絕“駐庭陪審員”“編外法官”等情況,努力實現從注重陪審案件“數量”向關注陪審案件“質量”轉變。各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qū)實際情況,合理確定人民陪審員年度參審案件數上限,及時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告,并層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
各級人民法院要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不斷完善隨機抽取人民陪審員參加案件審理的工作制度和技術保障機制,確保參加個案審理的人民陪審員均通過隨機抽取方式確定,防止出現少數人民陪審員與法官組成固定合議庭審理案件的現象,讓更多的人民陪審員有機會參與案件審理。
各級人民法院要強調法官對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的指引、提示義務,增強指引意識,提高指引能力,規(guī)范指引方式,強化釋明責任,對案件涉及的事實認定、證據規(guī)則、法律規(guī)定等事項,以及人民陪審員應當注意的案件焦點問題,法官應當及時予以指引、提示和釋明,充分發(fā)揮人民陪審員在審判工作中的實質性作用。
五、加強人民陪審員的培訓、管理、保障
各級人民法院要改進和加強人民陪審員的培訓工作。根據人民陪審員參審職權變化和新的履職要求,對人民陪審員有計劃地進行全員培訓,加強對人民陪審員權利義務、訴訟程序、庭審技能等內容的培訓,充分利用案例教學、現場觀摩、專題報告等形式,切實提高人民陪審員的履職能力。
要把人民陪審員工作納入到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的大格局中,加強信息化建設力度,實現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信息管理系統(tǒng)與各級地方法院人民陪審員管理系統(tǒng)的互通互聯(lián),實現人民陪審員管理系統(tǒng)與本地審判管理系統(tǒng)信息的互通互聯(lián),積極推進人民陪審員信息管理與分析、陪審員履職管理、陪審員評價管理、陪審員監(jiān)督管理和陪審員服務平臺功能建設;積極運用手機APP、遠程閱卷、電子簽章等信息科技手段,實現選任、參審、管理的全程信息化,進一步提升人民陪審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為人民陪審員參審提供便利。
各級人民法院要主動協(xié)調財政部門,將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應當享受的補助、人民法院落實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培訓等所必需的開支,列入人民法院業(yè)務經費予以足額保障。
六、認真做好經驗總結和意見反饋工作
各級人民法院在學習、宣傳、貫徹執(zhí)行《人民陪審員法》的過程中,要不斷總結經驗,對遇到的新問題,要認真研究并提出具體意見,由高級人民法院匯總后,及時向最高人民法院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將適時對各高級人民法院貫徹落實《人民陪審員法》的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及時指導各地人民陪審員工作,確保《人民陪審員法》的正確實施。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