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百色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列席人員的決定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百色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列席人員的決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人大常委會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百色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列席人員的決定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百色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列席人員的決定
(2017年12月20日百色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百色市人大常委會決定邀請不是百色市第四屆人大代表的以下人員,列席百色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一、駐百色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和自治區第十二屆人大代表;二、出席百色市政協四屆三次會議的政協委員;三、市人民政府領導;四、百色軍分區領導;五、在百色的廳級離退休老干部;六、中共百色市委副秘書長,市委部、委、辦、局各一位負責人;七、市長助理、市政府副秘書長,政府直屬機構、部門管理機構、駐外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各一位主要負責人;八、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各一位負責人;九、市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工作機構負責人;十、駐百色的中央直屬、廣東省第二扶貧協作工作組、自治區直屬單位各一位負責人;十一、百色市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各一位負責人;十二、駐百色的高等院校、百色干部學院、駐百色城的中等專業學校、市直高級中學及醫院各一位負責人;十三、部分企業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