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決定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決定
四川省眉山市人大常委會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決定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決定
2018年4月25日眉山市第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依法治國重大戰略部署和省委依法治省、市委依法治市決策部署,深入推進全市法治政府建設,特作如下決定:
一、明確工作目標。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于法治政府建設的決策部署,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確保2018年基本完成中央《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省、市實施方案規定的各項任務,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2019年進一步鞏固法治政府建設成果;到2020年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二、提升干部法治意識和能力。一是強化法治意識。增強憲法意識、恪守憲法原則,采取多種方式開展法律業務知識學習和遵紀守法教育,強化法治意識。市政府常務會議會前組織學習法律法規。二是落實法治政府責任。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制度,市、區縣和鄉鎮政府主要領導定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推進“法律七進”,落實普法責任,按照“誰執法誰普法”原則,創新普法方式,完成“七五普法”規劃。三是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水平。
三、深化簡政放權改革。一是深化行政審批改革。繼續清理、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大力精簡行政審批前置條件,嚴禁增設違反上位法的審批條件,優化審批流程,完善行政權力運行數據庫,加強市、區縣聯動審批體系建設。繼續深入推進“兩集中、兩到位”工作,集中率、到位率均達到100%,實現審批事項一站式辦理,推進“紅色代辦”服務和“互聯網+政務服務”,拓寬“不跑路、不見面”審批范圍。二是實行三張清單動態管理。梳理并公布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投資項目限制禁止清單,行政權力納入全省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運行。三是深化政府服務職能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落實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法定化,推進鄉鎮、村社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制度。細化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方案,重點審查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等政策制定情況。轉變政府投資管理職能,大幅減少投資審批事項,縮減政府定價種類和項目。
四、完善行政決策機制。一是嚴格落實報告制度。重大行政決策出臺前應當依法按程序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二是健全公眾參與行政決策制度。構建公眾參與行政決策的便捷渠道,采取聽證、論證、座談、公告等方式,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并反饋意見采納情況和理由,提供公眾參與行政決策經費保障,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度達到70%以上。三是完善法律顧問制度。建立市政府首席法律顧問制度,完善法律顧問管理、運用、退出機制。四是嚴格追究決策責任。嚴格落實《眉山市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辦法》,對重大行政決策中未按照法定權限、程序、時限作出決策,或者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五、嚴格規范執法行為。一是規范行政執法程序。重點推進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全面開展行政執法公示,不斷推進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規范行政強制執行程序,杜絕違法行政強制行為。細化并公布行政執法裁量標準,杜絕執法標準不一和選擇性執法等情況。二是完善執法司法銜接機制。分部門、分系統制定完善涉罪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切實提高行政機關調查取證水平。著力構建“兩法銜接”工作大格局,完善行政執法信息共享平臺,規范涉罪案件移送和辦理,移送率達到100%,健全銜接聯動機制,強化工作保障,加強全過程監督。有關單位加強與人民法院的配合,健全執行網絡查控信息平臺建設,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機制,構建執行工作大格局,進一步推動解決執行難問題。三是優化執法力量配置。理順綜合執法體制,加強綜合化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進一步充實加強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醫療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城鄉規劃和土地管理等重點執法領域一線執法力量配置。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一是落實行政復議案件聽證制度。加大公開聽證審理力度,重大行政復議案件應當舉行聽證,重點推行“巡回聽證、實地辦案”模式,提升行政復議公信力。二是深化運用一核多元矛盾糾紛化解體系。培育多元化解組織、推動多元化解方式聯動銜接、健全完善多元化解機制、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提檔升級,實現矛盾糾紛柔性化解率達到80%以上。三是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嚴格執行“訴訪分離”規定,推動涉法涉訴信訪案件進入司法途徑處理。四是提供法律咨詢公眾服務。實現市、區縣黨務政務服務中心法律服務專區建設,引導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表達訴求和維護權益。
七、自覺主動接受監督。一是及時報告工作情況。按照規定及時向同級黨委、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上級政府報告工作情況。嚴格落實備案審查制度,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按時報送同級人大常委會備案。二是自覺接受司法監督。嚴格落實《眉山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暫行規定》《眉山市行政應訴十條規定》,履行出庭應訴責任,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達到80%以上。及時反饋司法建議和檢察建議辦理情況,反饋率達到100%。三是主動接受公眾監督。進一步推動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信息公開,及時接收投訴舉報和情況反映,依法及時調查處理違法行政行為。四是加強行政監督。加強執法監督,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落實行政監察監督。對重大行政決策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開展評估,強化評估結果運用。增加法治政府建設在政府目標考核中的權重。
市、區縣人大常委會要依法加強監督,定期聽取和審議法治政府建設專項工作報告,確保本決定得到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