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決定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決定
四川省眉山市人大常委會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決定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決定
2018年4月25日眉山市第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為全面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以下簡稱“兩法銜接”)工作,從機制上解決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等問題,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有效提升行政執法水平,有力震懾和打擊犯罪,維護法律權威,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全面推進依法治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眉山實際,作出如下決定。
一、著力構建“兩法銜接”工作大格局。黨的領導是根本保證,要在市、區縣委堅強領導下推進“兩法銜接”工作,充分發揮政法委職能作用,協調政法各部門推進“兩法銜接”工作。市、區縣政府要強化對行政執法機關的工作要求、條件保障和績效考核,“兩法銜接”工作領導小組應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充實成員單位,及時召開“兩法銜接”工作聯席會議,研究制定銜接機制和協調案件移送辦理方面的重大爭議,具體推動平臺建設、案件評查、經費保障等工作落實。市、區縣人大常委會要定期聽取審議政府和檢察機關“兩法銜接”工作報告,通過開展執法檢查、專題調研、組織代表視察等方式,監督、推動“兩法銜接”工作。各行政執法機關和公安機關要切實發揮主體作用,自覺履行法定職責,加強聯動,密切配合。檢察機關要依法加強監督,并會同法制部門抓好日常督查。通過努力,真正形成“黨委堅強領導、政府有力推動、人大加強監督、執法機關各負其責、檢察機關有效監督、有關方面全力配合、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無縫銜接”的大格局,全面實現有案必錄、涉罪必移、收案必辦、犯罪必懲的工作目標。
二、著力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行政執法機關要牢固樹立依法行政意識,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辦案,確保主體合法、程序合法、證據確鑿、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為行政執法人員配備執法記錄儀,全面、準確、真實記錄行政執法行為,實現行政執法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確保行政執法規范、公正、文明。
三、著力提升行政執法能力。從行政執法隊伍自身建設抓起,市、區縣政府和行政執法機關結合不同類別執法特點,加大執法人員培訓力度,健全執法人員執法資格考試制度,組織行政執法人員旁聽法院行政案件審理,不斷提升執法人員政治素質、法律素養和辦案能力;配備專業技術設備、充實專業技術力量,切實解決調查取證措施不當和調查取證不全面、不規范、不及時以及證據保管不善的問題,從源頭上減少涉罪案件因證據不足或證據滅失造成不夠立案標準的問題。探索在國土、環保、林業、食藥監等專業性較強的行政執法機關建立專家委員會,提出專業檢驗意見,為辦案提供專業參考。
四、著力完善信息共享平臺。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強“兩法銜接”工作,推動政府一體化信息平臺和“兩法銜接”共享平臺無縫對接。林業、國土、稅務、人社、環保、交通、食藥監等行政處罰案件多的行政執法機關要落實專門機構、人員負責案件錄入,落實專人負責審查移送、材料報送等工作。案件錄入要按照系統要求,及時、準確反映案件情況,全過程記錄案件移送、辦理信息。政府法制部門要加強督查,促使所有行政執法機關除簡易執法程序外的執法案件全部錄入平臺。檢察機關要落實專人網上巡查和平臺維護,有效解決平臺端口不對接和案件錄入中的技術性問題,根據需要及時升級完善平臺軟件,切實把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成為檢察機關監督行政執法案件的主渠道。
五、著力健全銜接聯動機制。行政執法機關要主動對接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建立案件調查取證、涉罪標準雙向咨詢機制,根據具體罪名制定銜接辦法,明確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構成要件、關鍵證據;明確移送案件材料清單。公安機關對涉罪案件調查取證加強指導,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可派員現場指導。行政執法機關辦理案件必須按規定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驗鑒定,或者依法組織專家出具專業意見。公安機關為查明案件事實需要進行鑒定的,行政執法機關應提供支持。公安機關要及時受理涉罪案件,經審查,認為需要行政執法機關補充案件材料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及時提供。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作出不予立案、立案后撤案、不起訴、判決等處理后,應及時向行政執法機關反饋和移送案件材料,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六、著力規范涉罪案件移送和辦理。行政執法機關要增強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及時全面移送涉罪案件材料,公安機關應當以書面形式受理,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規范開展偵查工作。行政執法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發現有證據表明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且行為人可能逃匿、毀證、轉移和隱匿涉案財物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通報,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介入。行政執法機關和公安機關應分別指定具體案管部門和人員,統一負責案件移送、受理和分配、辦理工作,分別建立涉罪案件移送辦理流程,對案件受理要有清晰的路線圖、時間表和責任書,切實解決涉罪不移、移案不收、接案不辦等問題。
七、著力加大重點領域違法犯罪的懲處力度。人民法院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依法加大對食品、藥品、環保、社會保障等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犯罪活動的懲處力度。行政執法機關要樹立強烈的“結果”和“效果”意識,加大行政處罰案件執行力度,對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檢察機關要探索行政公益訴訟與“兩法銜接”結合的有效途徑,整合信息資源,增強懲處違法犯罪工作合力和實效。
八、著力強化工作保障。市、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執法工作量配齊配強行政執法力量,探索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聘用輔助人員解決信息錄入人員不足的問題,將信息共享平臺升級維護、工作培訓、執法裝備采購、規范化辦案場所建設、專家鑒定費用等經費納入年度預算。把案件移送和信息錄入作為行政執法機關“兩法銜接”目標考核的核心指標,增加考核分值,實行完成目標加分、完不成目標倒扣分制度,發揮考核的“指揮棒”作用。加大食品、藥品、林業、自然資源環境等領域專業鑒定機構的培育,支持有條件、有技術、有人才的社會機構、協會及經營性事業單位申領有關資質開展檢驗、鑒定。
九、著力加強“兩法銜接”全過程監督。人大常委會、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和政府法制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兩法銜接”工作的全程監督。創新監督方式,高度重視監督結果運用,人大常委會有重點地聽取案件較多的行政執法機關“兩法銜接”工作開展情況專題報告;監察機關對因案件溝通、移送、受理、調查取證不及時等主觀原因造成證據滅失或違反程序執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以及在執法過程中徇私枉法的,依法加大問責力度,對典型案例進行通報;檢察機關和政府法制部門通過開展疑案走訪、行業專項檢查、案件質量評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多渠道進行監督,檢察建議抄送同級黨委和組織、政法部門以及同級人大常委會、政府、監察機關;政府法制部門定期通報行政執法案件應錄未錄的情況。檢察機關發現涉嫌犯罪應當移送而未移送的,及時向行政執法機關提出檢察建議,及時受理審查行政執法機關提出的立案監督建議,對公安機關可能存在應當立案而不立案、逾期不立案的,及時啟動立案監督程序。公布舉報電話,動員行業協會、媒體網絡、社會公民等力量對“兩法銜接”工作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