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關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司法部關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司法部
司法部關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司法部關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
根據2015年9月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15〕25號)、2017年9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和司法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結合考試工作實際,現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繳中央財政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
根據對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成本測算和當前物價水平,結合目前考試的組織實施方式,考試分為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兩部分進行、兩卷客觀題考試全面推行計算機化考試、主觀題考試主要是紙筆考試等因素,從2018年起,司法部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收取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具體標準為:每個考生按客觀題考試22元、主觀題考試20元收取,合計每人42元。按兩階段考試實際報名交費人數核算,全額繳入中央財政,支出按照批準的預算及財政部門核撥的資金安排使用。
二、合理核定各地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試費收費標準
各省(區、市)司法行政機關要認真做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試費標準核定工作,商請價格、財政部門核定考試費標準,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考試成本等因素,按照國家考試費標準的相關規定,在考試費標準上限內合理核定,確保最大限度減輕考生負擔,確?荚嚱涃M對考試工作的有效保障。各地考試費標準在價格、財政部門核定后,報司法部備案,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三、考務費、考試費支出范圍
根據《財政部、司法部關于印發<司法行政機關財務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經費,指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舉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所需的支出,包括按規定承擔的組織管理考試費、考務費、考試場地租賃費、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費等,具體為:組織管理考試費包括報名組織費、報名宣傳費、報名場地租賃費、考務人員和監考人員培訓費、監考費、督考費、接送試卷費、審核費、成績單郵寄費等;考務費包括命題費、題庫案例庫建設費、試卷印刷費、郵運費、考務資料印刷費、考務用品購置費、軟件服務費和信息服務費、保密室建設與維護費、試卷保密值守勞務費、考試專用車輛運行費用等;考試場地租賃費包括考試場地租賃費用、考試場地布置費,考場安全、監控設備運行維護費等;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費包括法律職業資格審核認定工作經費、資格檔案管理費等;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信息化運行維護費。
四、加強對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收費和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
各。▍^、市)司法行政機關要嚴格執行批準的考試費收費標準,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規定,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按時全額上繳中央財政,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上繳。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經費要結合實際做好預算,做到長遠規劃、合理安排、規范使用,保證?顚S,嚴禁截留、挪用、擠占、侵占等違規行為。
五、加強對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收費工作的組織領導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收費工作涉及考生利益,為社會所關注。各。▍^、市)司法行政機關要提高政治站位,組織領導有力,精心安排部署,嚴謹細致工作。各地要通過媒體做好考試收費的政策宣傳解讀,做好輿情引導,為今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順利進行創造必要條件。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司法部